《新快报》就陈永洲事件发表道歉信

陈永洲(中国中央电视台图片)
图像加注文字,中国官方电视台播出了陈永洲认罪的镜头后,《新快报》转变了态度。

中国媒体报道说,广州《新快报》当地时间周日(10月27日)凌晨就陈永洲事件发表道歉声明,承认该报“做法不当”。

多家中国媒体报道说,《新快报》在头版发表报社道歉信,承认了警方对其记者陈永洲发表大量失实报道的指责。

有关《新快报》报社的“道歉信”称:“经警方初步查明,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

“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

“我们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特此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

态度转弯

此前,中国央视播出“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警方刑拘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的视频采访报道。

此外,原来表态支持“记者合法新闻采访权力“的中国记者协会也在长沙警方发布声明后谴责陈永洲收取钱财发表不实报道,违反记者道德。

中国长沙市警方在10月19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了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指责他涉嫌捏造虚假事实,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损害了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之后,《新快报》连续两天在头版头条刊登大字呼吁要求长沙警方放人。

此事被中国媒体称为“记者门”事件,在中国引起巨大反响和辩论。

(撰稿:立行 /责编:陈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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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尽管“依法治国”已写入宪法,本案暴露出长沙、广州警方违法,《新快报》、中国央视违法。一、长沙警方对本案无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由刑事案件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所以应由广州警方侦查,长沙警方无权侦查几拘捕被告人。广州警方理该抵制长沙警方的违法行为。二、长沙警方使用举报人车辆拘捕被告人,严重违法。三、由于长沙警方一开始就违反《刑事诉讼法》,之后的所有行为,全部违反刑事诉讼法,都属非法、无效的。四、新快报不是应用法律规定,就提出“请放人”、“再请放人”,是违法的。五、中央电视台,在本案仅进入侦查阶段就向全国向世界报道,也是违法的。建议上级领导加强对公安、宣传部门法制教育。<br><strong>项德宝, 澳洲 悉尼</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