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拒绝冀中星起诉广东警方不公开信息

躺在病床上的冀中星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出庭应讯(15/10/2013)
图像加注文字,冀中星不满广东警方没有交代其殴打致残案的调查进展。

中国山东访民冀中星就其在东莞被殴打致残一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东警方公布调查进展,但被广州市中级法院拒绝立案。

冀中星此前委托律师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继而向广州市中级法院行政起诉省公安厅。

北京《京华时报》星期天(10月27日)报道,广州中院认为冀中星申请公开的是刑事案件侦查进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拒绝立案。

冀中星7月在北京首都机场航站楼内引爆炸弹,本月15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已经提出上诉。

刘晓原律师星期天在其微博上表示,他只接到广州中院立案庭法官电话通知不予立案,但对方没有解释原因。

刘晓原还说,东莞警方在其追问下证实已在9月份对冀中星殴打致残案刑事立案,但拒绝出具《立案决定书》。

《京华时报》引述刘晓原说,他将到广州领取法院拒绝立案的裁定书。

冀中星在向广州中院递交的行政诉状中称,他在2005年6月28日晚于东莞驾摩托车载客途中,遭到当地治安队员拦截殴打,导致双下肢瘫痪,八年来四处上访仍得不到解决。

冀中星于今年7月22日带着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前往北京,同日傍晚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炸弹在与警员交涉期间爆炸。

冀中星在爆炸中失去了左手,另有一名民警轻伤。

(撰稿/责编:叶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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