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員工集體訴訟「搜袋案」敗訴

美國法庭周六(11月7日)做出裁決,美國蘋果公司加州零售店員工提出的集體訴訟失敗。

2013年蘋果公司零售店員工入稟舊金山聯邦法院,指控加州52間蘋果店以防止偷竊為由,要求員工下班時排隊接受包括搜袋等檢查導致員工被迫延遲下班,要求蘋果補償超時薪水。

至少兩家蘋果零售店的員工曾經直接向總裁提姆·庫克投訴,認為公司搜查零售店雇員所帶袋子以防偷竊的做法令人感到羞辱和低下。

在法庭裁決中,法官認為蘋果公司雇員可以選擇不帶袋子上班,也就避免了因搜查耽誤的時間;沒有任何蘋果公司員工在法庭上提出有帶袋子上班的特殊需要。

這一集體訴訟的代表律師表示對裁決非常失望,將研究其他途徑,其中包括提出上訴。

提出這一「查袋案」集體訴訟的包括蘋果公司超過12000名現雇員和前雇員。

他們指稱,為防範偷竊,公司規定,銷售人員每次離開商店,包括去用餐時都必須接受搜查。

法官認為,蘋果公司並沒有禁止員工攜帶袋子上班,也沒有禁止員工將個人擁有的蘋果產品帶進商店,而是採取了「更為溫和」的防止盜竊的辦法。

(編譯/責編: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