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判處衝撞北京天安門案三人死刑

一輛消防車在北京天安門金水橋前善後撞車襲擊(28/10/2013)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金水橋襲擊發生之際正值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將要召開之時。

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新疆法院就北京天安門駕車衝撞襲擊案作出判決,八名被告中三人被判處死刑。

去年10月28日,三名襲擊者駕駛SUV吉普車衝進天安門廣場金水橋,撞向人群後起火,所有肇事者和三名群眾死亡,38人受傷。

新疆烏魯木齊中級法院星期一(6月16日)一審裁定,被告玉山江·吾許爾等三人被判死刑,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被判無期徒刑,另外四人被判有期徒刑五至20年。

這起襲擊發生於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之際。北京當時把這起案件定性為「暴力恐怖襲擊」,並指控維吾爾族穆斯林分離分子是幕後黑手。

在金水橋事件發生後,雲南昆明和新疆烏魯木齊接連發生數起暴力襲擊,北京均指控是「疆獨」分子所為。

今年5月烏魯木齊早市爆炸襲擊發生後,中國公安部宣佈「以新疆為主戰場」,開展為期一年的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該次襲擊共造成39人死亡、超過90人受傷。

《新疆日報》星期一報導,中共新疆黨委組織部與宗教部門正在開展「集中培訓伊斯蘭教界人士和集成統戰民宗幹部工作」,以「遏制極端」和「反暴力、講法治、講秩序」為主題,深入學習中共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動、遏制宗教極端思想滲透工作」的相關要求。

海外流亡維族人組織則指責北京當局以強硬維穩手段打壓維族人及其文化,並向新疆大量移民漢人,造成維族人長年累月遭受不當歧視,經濟也向漢人傾斜。

北京火車站外巡邏的持槍警察(7/5/2014)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中國在接連發生暴力襲擊後大幅提升各地保安。

監控視頻

新華社報道稱,被判處死刑的三名被告人涉及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監禁的均涉及參加恐怖組織罪,其中古麗娜爾·托乎提尼亞孜還涉及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報道說:「經法庭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伙同吾斯曼·艾山等人以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為目的,糾集發展成員,逐漸形成了恐怖組織。」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玉山江·吾許爾、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玉蘇普·艾合麥提與吾斯曼·艾山等人先後多次前往各地尋找槍支和爆炸物,觀看暴力恐怖音視頻,聚集宣誓,共同預謀到北京實施爆炸、殺人等恐怖活動。」

「2013年10月7日,玉山江·吾許爾、玉蘇普·艾合麥提等四名被告人與吾斯曼·艾山、古麗克孜·艾尼、庫完汗·熱依木三人駕車抵達北京,被告人玉蘇甫·吾買爾尼亞孜等人也先後趕到北京與上述人員會合,並籌集資金購買汽車、汽油、刀劍、防毒面具等作案工具,多次在天安門廣場踩點。」

「10月28日12時許,吾斯曼·艾山等三人駕駛越野車,連續衝撞天安門廣場前的行人,造成無辜群眾三人死亡,39人受傷。吾斯曼·艾山、古麗克孜·艾尼、庫完汗·熱依木當場死亡。」

新華社此前引述北京市警方稱,吾斯曼·艾山與庫完汗·熱依木和古麗克孜·艾尼與分別是子母、夫婦關係。

中國中央電視台報道,事發當天長安大街與天安門廣場周邊的監控視頻於法庭上首次曝光,顯示了越野車衝撞人群與最終撞向金水橋著火焚燒的情況。

片段還顯示,檢方在庭上展示長刀等物品作為證物。北京警方此前稱,警方在嫌疑人暫住地發現「聖戰」旗幟、長刀等物品,並在肇事越野車內發現汽油及盛裝汽油的裝置、砍刀、鐵棍和印有極端宗教內容的旗幟。

BBC駐北京記者顧求真指出,一如大多數中國法院審判,烏魯木齊的這次庭審並未開放媒體記者採訪,檢方提出之證據有多充分無從得知。

在多起暴力襲擊案發生後,北京市公安局於5月中旬開始派遣專門處理各類暴力與恐怖事件的專職武裝人員上街巡邏,並實施散裝汽油限購規定。

中共《人民日報》當時的報道表明,此舉乃為「嚴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製造事端」。個人購買散裝汽油要先取得居住地居委會和警察派出所的書面證明,再到指定加油站購買汽油。

(撰稿/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