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英國脫歐真是「一條不歸路」嗎?
英國首相特里莎·梅(Theresa May;文翠珊)周三在下議院發表聲明,說脫歐是順應英國國民的民主意願,形容這是英國具有歷史意義的時刻,而且是一條不歸路。
真是這樣嗎?
里斯本條約的第50條在撰寫的過程中刻意模糊。這一條約並沒有明確在啟動後是否可以被撤回。
也因此,英國政府無法在這一個議題上進行任何明確的法律聲明。
司法大臣特魯斯(Liz Truss)說,在她看來這"並不可以收回";但脫歐大臣戴維斯(David Davis)在去年12月說:"可以收回嗎?我不曉得。"
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說,他認為第50條是可以逆轉的。
在被問及英國未來兩年內是否可以收回其第50條的通知時,他說:"法律上講是可以的。"
英國前駐歐盟大使科爾男爵曾幫助起草第50條。他對此表示同意。"你可以在這個過程中回心轉意,"他說。
他還說,這樣做可能會惹惱歐盟其他國家,而且會被看作是在浪費時間。"他們可能會(以此)獲取政治價格,"科爾說,"但法律上來說,他們不能堅持讓你離開。"
在這個議題上政治觀點與法律觀點的區別十分關鍵。若英國回心轉意,政治上可能會變得十分複雜。
那麼,誰說了算呢?
第五十條屬於歐盟法律,因此最終由歐洲法院來決定。
目前在都柏林有一個案例,要求歐洲法院在是否可以回心轉意的問題上給出最終明確的答案。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考慮:所有人都在說英國在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後兩年內會完成脫歐談判。但實際上,若包括英國在內的所有28個歐盟國家都同意,這個期限是可以延長的。
雖然現在還沒有人這麼提議,但法律上這是可行的。
所謂的第五十條啟動後就無法回頭,實際上並未通過法庭進行測試。
歐盟其他國家說他們不希望英國離開歐盟。然而,政治上來講,第五十條的通知很難被撤回,而現在的英國政府也說他們沒有想要這麼做。
英國脫歐——關鍵日期與預計動態
- 2017年3月29日——英國觸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談判
- 4月29日——歐盟27國領袖(英國除外)召開峰會,同意授權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與英國談判
- 5月——歐洲委員會根據歐盟各國領袖的具體授權發表談判指引,歐盟或會提出同步談判脫歐後的歐盟—英國貿易協定
- 2017年5月/6月——談判開始
- 4月23日與5月7日——法國總統選舉(首、次輪投票)
- 9月24日——德國聯邦議會選舉
- 2017年秋季——英國政府預計將向議會提交脫歐立法草案,並將現行適用於英國的歐盟法律全數寫進英國法律——即所謂的「大廢除法案」(Great Repeal bill)
- 2018年10月——預定完成談判日期
-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英國議會、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與歐洲議會表決任何談判決議
- 2019年3月——英國正式退出歐洲聯盟(第50條談判期限可以延長,但必須取得歐盟餘下27個成員國同意)
脫歐談判範疇
- 貿易:英國將退出歐洲單一市場,並尋求與歐盟建立新的關稅安排與自由貿易協定
- 僑民:英國政府希望「盡早」與歐洲各國達成協議,保障旅英歐盟僑民與旅歐英國僑民的權益
- 脫歐法案:英國政府承諾在脫離歐盟時履行必要責任,但否認這將涉及500億英鎊的開支
- 北愛爾蘭邊界:希望在「最無縫和最無摩擦」的情況下恢復北愛爾蘭與愛爾蘭共和國之間的邊界
- 主權:英國將退出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的司法管轄區,但尋求設立新機制來調解貿易紛爭等問題
- 保安:英國政府已表明希望繼續與歐盟在安全與情報分享方面合作
- 過渡協議:雙方也許需要訂立過渡協議,規範最終脫歐協議生效之前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