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才女作家林奕含父母:还有三人遭同一补习老师侵犯
女作家林奕含自杀震撼台湾,根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奕含父母周五(5月5日)深夜再次发出声明,指还有三名女学生遭同一位补教老师“伤害”。
立法委员林俊宪对BBC中文网说,這篇來自通讯软体旳声明的确出自林奕含父母。林俊宪早前对媒体说,事发后每天都有跟林奕含父亲、台南名医林炳煌联系。
林俊宪说:“他们还没有决定下一步行动,因为他们还在悲伤的状态。”
林奕含4月27日在台北家中自缢,她的父母其后通过出版社发声明指,林奕含自杀是因为她在八、九年前被补习班名师“诱奸”,引起各界关注。
林奕含的遗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描述多位女主角被补习班老师侵犯的遭遇,林奕含在生前曾否认自己就是房思琪。
最新声明内容
根据多间台湾媒体报道,林奕含生前曾向父母透露另外还有三名受害人,其中一名被黑道威胁被逼拍摄裸照,一名是林奕含在台南女中的学妹,另一位是通过网上讨论区PTT控诉的女学生。
为了保护这三名女生,林奕含从未透露她们的名字。
声明结尾写着:“正因为我们知道,受害女学生不只是奕含一人,所以我们才会那么希望,要预防!不要再有下一个房思琪!”
但最新声明跟第一份声明有不一样地方。最初的声明说,书中女角的遭遇“都是女儿一人的亲身遭遇”,但今次声明却指还有三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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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专访独白曝光
网站“Readmoo阅读最前线”周五(5月5日)发布林奕含的视频专访,当中林奕含作出16分钟的独白,剖析自己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命题。访问在她轻生八天前进行。
她说:“这个故事其实用很简单的大概两三句话就可以讲完,很直观、很直白、很残忍的两三句话就可以把它讲完,就是,有一个老师,长年用他老师的职权,在诱奸、强暴、性虐待女学生,很简单的两三句话,然而我还是用很细的工笔,也许太细了的工笔,去刻画它。”
“我要做的不是报导文学,我无意也无力去改变社会的现况,我也不想与那些所谓大的词连接,也不想与结构连接。”
案件发展
根据《自由时报》报道,台南地检署的妇幼专组专责检察官已展开调查,不过台南地检署指由于林奕含案是疑似性侵犯的案件,现时不会对外公布调查细节。
不过,据台湾传媒报道,台南地检署仍未联络到林奕含的父母。
台湾中央社周四(5月4日)报道,台南市警局已成立专案小组调查,但亦指林奕含双亲至今从未报案。
法律问题
台湾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李佳玟教授早前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表示,由于“诱奸”在法律上是指诱使一个人脱离家庭,林奕含一案明显不符这个法律定义。
根据台湾《刑法》第227条,假如当事人未满16岁,不管使用甚么手段、当事人是否愿意,与16岁以下的对象性交必然是违法行为。
但据林奕含父母所言,林奕含在八、九年前被“诱奸”,所以事发时林奕含应该已经超出年龄。
李佳玟指出,林奕含案可能与《刑法》第221条及228条相关。
第221条规定,任何人以“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强迫性交,则属犯罪。但李佳玟指出,假如当事人没有明显的拒绝或反抗动作,取证会有很大的困难。
第228条底下,因任何关系──包括亲属、监护、教养等等──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也是犯法。
李佳玟说:“即便这个人答应,两人权位相差太多,你在用你的权势地位,(法律)还是会成立。”
林奕含一案尚有很多疑问,只能待相关政府、司法机关查明。
女作家生前说自己无意亦无力改变社会。讽刺的是,她的离去却让社会不得不凝视诱奸和强暴等禁忌话题──但她已经无法知晓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