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家长:“我们和一般家庭一样”
- 萧霭君 (Cindy Sui)
- BBC驻台北记者
台湾在增进同性恋群体权利方面走出了重大的一步。
周三(5月24日),台湾大法官释宪宣布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宪法。立法院应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若两年后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侣即可依照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Jay Lin和他的同性伴侣正在抚养一对双胞胎儿子。Jay是这两个孩子的亲生父亲,卵子是由他人捐献,孩子是由代孕母亲生下。
Jay向BBC记者说,修法对他和他的家庭非常重要。下面就是他对此事的看法。
"和一般父母一样"
我相信,不应该把爱的表现划分成不同的种类。我看到许多台湾的同性伴侣已经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实际上比很多异性伴侣还要长。
这些同性伴侣需要法律保护他们结婚的权利。
我和我的伴侣Jona已经在一起四年时间了。我们还没结婚,但希望很快能够结婚。
去年,代孕母亲在美国生下了我的双胞胎儿子。他们一个月大的时候,我把他们带回了台湾。
从那时起,我们一直在做一般新生儿父母都要做的事:给孩子打疫苗、洗澡、喂饭,把他们介绍给家人和朋友,我们的生活都围着他们转。
我上班,但我的伴侣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但当他带孩子们去看医生或者去幼稚园时,他总是被认定不是孩子的家长。
问题在于我上班需要经常出差,可是有些关于孩子的事情,比如医疗或者学校的问题,都需要家长同意。
如果我无法签字同意,那么在新的法律下,我的伴侣将能够以家长身份做出这些决定。
我们很幸运,现在还没有发生过特别难处理的状况。至今为止主要是看医生和上学的事情。
可是,我们当然希望Jona的家长身份可以被认定,这样他才能享有父母的法定权利。
领养权利
对我来说,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并获得领养孩子的权利。
我曾在台湾尝试领养,但很多人告诉我:"想都别想,社工肯定认为不可行。"
去年,全台湾的领养人数一共只有300左右。如果包括家庭内部的收养,差不多有一千人。
被非家人领养的300个孩子中,有一半去了海外,还有一半留在台湾。这说明台湾本地异性伴侣领养的孩子并不多。
所以,应该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给这些孩子提供一个家。
亟需改变
代孕很贵,而且整个过程很费时间。
在"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登记的同性伴侣家庭(政府不承认这是婚姻关系)大约有200个,这个数字小得可怜。
我可以肯定,这样的家庭数以千计,只是他们没有出来登记。
此类未经登记的同性伴侣很多,许多人不知道可以在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登记。
我们希望新法能够尽早通过。蔡英文总统2018年就要开始为下次大选连任开始竞选,这样的问题将会被搁置。
许多人都希望借着现在的这个势头,争取在今年6月底之前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