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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17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7:18北京時間01:18發表
韓國國會拒讓同姓結婚
本台記者漢米爾頓的報道: 韓國政府試圖取消禁止同姓結婚的法律,但是遭到國會否決。 韓國政府說,這項具有六百九十一年傳統的法律已不再反映現代社會的現實﹔但是國會立法委員會否決了政府的議案,而且通過了另一項議案繼續禁止同姓氏男女結婚。 多個世紀以來,這項禁令為韓國民眾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沖擊。韓國有四千七百萬人口,但姓氏卻寥寥無几,三大姓氏便占了人口的大約一半:五分之一的韓國人姓金、另外百分之十五的韓國人姓李、總人口的百分之八姓朴。 這條相同姓氏不准結婚的禁令是在一三零八年開始實行的。當時,因為人們一代又一代地住在同一個偏遠村子裡 ,因此產生家族內部通婚的顧慮。 禁令同時也符合了儒家的要求。儒家認為,不管經過了多少代,同一個姓氏的男性后代都是來自同一個家族的。 同姓男女同居 一九九七年七月,韓國憲法法庭裁決禁止同姓氏結婚違反憲法,指這條法律妨礙人民追尋幸福的權利。但是國會如今成立的特別委員會則以"為時過早"作為理由,明確地拒絕了解除禁令。 韓國國會這種說法顯然無法令許多人權團體苟同。人權團體說經過了將近七百年,這個禁令不但過時,而且也不切實際。 根據韓國的估計,大約有六萬對相同姓氏的夫妻雖然未必被証實有血緣關系,但都只是同居而沒有結婚。在保守的韓國,未婚男女同居被看成是一件可恥的事情。但是從國會今天的決定看來,愛情和婚姻暫時還是不一定能夠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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