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中港拟互相移交嫌犯的种种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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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李翰文
- Role, BBC中文记者
香港政府近月建议修订法例,容许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以个案形式申请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从香港引渡到当地受审,引发外界关注有关修订会削弱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独立司法管辖区的地位。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出,修例是为了堵塞现行法律的漏洞,让司法机构可以处理香港男子陈同佳去年在台湾涉嫌谋杀女友后返回香港的案件。陈同佳的案件引起香港和台湾社会高度关注,但由于两地之间没有引渡协议,台湾政府无法要求香港代为拘捕陈同佳,把他送回台湾受审。
香港政府准备在周三(4月3日)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正式展开修改《逃犯条例》的程序。约一万名香港市民早前游行,批评政府的建议令香港居民和居港外国人有机会被移交到中国大陆接受审讯,影响香港新闻自由和营商环境,要求当局撒回修例建议。
一些亲北京的人士和团体也对修例建议有保留。2014年被澳门法庭裁定行贿罪成被判囚五年多的香港商人刘銮雄更入禀香港法庭,要求法庭宣布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议违宪。如果香港的修例获得通过,澳门政府就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要求引渡刘銮雄到当地受审。刘銮雄在提交香港法庭的文件中指,澳门审理他的案件时他属非自愿缺席,当时的审讯亦对刘构成“重大不公”。
批评人士普遍认为,疑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后不可能获得公平的审讯,连一些亲北京的商界政党和组织都提出质疑,指在中国大陆的港商会更担心因为触犯一些营商的潜规则而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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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的内容是什么?
香港目前与20个国家签有长期的逃犯移交协议,让这些国家可以要求香港政府代为拘捕和移交逃至香港的疑犯,送回申请国受审。相关法律也订明香港与除了这20个地区外的国家进行一次性移交,这些一次性移交的申请会交由香港立法会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但目前的条文订明,香港的移交逃犯法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香港政府建议删除这个限制,同时把审议移交逃犯申请的权利转交行政长官,并由香港法庭作最终决定。
香港官员强调,修订后的法例会订明香港不会处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会要求申请国保证不会把犯人判处死刑。

各方的忧虑是什么?
反对修订法律意见最主要的忧虑是源于对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缺乏信心。香港泛民主派议员涂谨申指出,香港与中国大陆一直都有就达成长期移交协议商讨,但至今仍未成事。他认为这是因为香港与中国大陆的“价值、人权的标准不同,所以是签不了”。
早前曾被中国大陆当局扣押的香港书商林荣基公开表示,他在中国大陆被控违法经营书籍售卖罪,如果《逃犯条例》修订获通过,大陆政府可以理直气壮要求把他引渡到当地受审。他又留意到中国大陆政府以醉驾之名控告另一名香港书商桂民海,另外又以避税之名控告中国异见人士兼艺术家艾未未,直言大陆政府会以刑事罪名起诉政治犯。
针对香港政府指引渡申请会由香港法庭“把关”的说法,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出,法庭审视引渡要求时,采取的标准与方式与审理一般案件并不相同。
他接受BBC中文访问时指出,即使被告指自己有证据,香港法庭一般都不会接受,转而交由引渡申请国的法庭处理。而香港法庭在审视引渡逃犯的申请时,只会审视香港政府代表引渡申请国提交的文件。法庭考虑这些文件和证供时必须考虑它们是“可信和可靠的”,如果这些可以满足香港法庭,“那么法庭就需要接纳”引渡要求。
杨岳桥补充说,香港法庭当然还可以考虑申请有没有政治动机、是否涉及宗教、被引渡的人会否被判处列刑等因素,但他认为外界可以想象“没有一个国家会揭开肚皮跟对方说自己是因为政治原因”检控疑犯。
“因此一贯来说,在香港成功挑战引渡聆讯是十分困难的事。”
占中发起人、香港大学法律学者戴耀廷对BBC中文表示,逃犯条例对他或是一些不常到中国大陆的人影响不算大。
“好多民主派人士,连入境大陆都不行,要用这条条例(去移交民主派人士)很困难。”
然而,他认为逃犯条例是一种产生震慑作用的工具,从而达到威权统治的效果。“现在逃犯条例减了部分罪行,但能减即是能够加,他们控制了立法会喜欢怎样也行”,只要打击一小撮人,就可以吓倒其他人,那是震慑的工具,产生寒蝉效应,让大家在“严刑”下不敢提出反对声音。
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议也引起台湾当局的关注。台湾的大陆委员会副主席邸垂正指出,如果香港的修例导致情况恶化到台湾人人身自由无法得到保障,台湾就当然要提供旅游警示和各种宣导。
另一方面,不少建制派的官员也先后表态支持香港政府修改法例。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早前出席香港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称赞中国大陆的司法透明度高,指出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看到不同地方的法庭直播,可以阻止地方势力干预,形容中国大陆现时推行“阳光司法”。
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她能够接受香港政府现时以个案形式审视移交逃犯的要求,但她要求标准要“从严”。她接受BBC中文访问时举例说,如果在中国大陆提出引渡要求,就需要是中央政府“了解一国两制的部门”统一处理,而不是地方政府部门。她认为这样令“中国大陆自己也有一个监管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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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有什么忧虑?
香港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后,当地一些商会先后发表声明表示对政府的建议表示忧虑,包括多个被视为“亲北京”的商会。其中,中华厂商联合会的声明指出,修订后覆盖罪行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及具相榷性”,认为香港商人稍一不慎就会误堕法网。
香港政府之后回应商界要求,缩减引渡法的适用范围,部份与商业有关例如包括公司法、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的罪行被剔除,获得多个商会支持,但被批评指是为求争取立法会商界议员的支持而向商界倾斜。香港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形容,政府的做法是“民粹”,“谁较恶就听谁的话”。
香港美国商会在香港政府缩减引渡条例的适用范围后仍然表示对建议保有“强烈忧虑”,因为条例仍可被用来把任何人引渡到其他司法保障较差的地区。
建制派自由党立法会议员田北俊留意到,修订后的《逃犯条例》仍然保留一些与贿赂有关的罪行,正是商界关注所在。他接受香港媒体访问时指出,许多时候在中国大陆做生意的商人不是希望主动希望行贿,而是“被勒索”,但中国法律订明只要证明提供利益一方有好处就可以入罪。
他指出,如果香港《逃犯条例》设立追溯明,商界会担心会否在多年后被中国大陆当局追究之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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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在台涉嫌杀人案下一步可以怎样处理?
香港政府周三提出议案后,就会交由立法会的一个委员会作详细审议,最终会交回立法会大会投票表决,最后由政府刊宪正式成为法律。
香港官员为修改《逃犯条例》争取支持的时候,多次提到涉嫌在台湾谍杀女友的香港男子陈同佳,官员指如果立法会否决修例,就不能在这个案件中彰显正义。
至于陈同佳的案件,民主派议员杨岳桥指出民主派一直都要求香港政府直接与台湾当局处理这个案件,而不是修改法律。建制派议员梁美芬也认为,香港有声音要求把陈同佳绳之以法,但要与台湾达成这种移交协议并不是短期的事情,因此修法容许这种以个案方式处理案件主要是考虑香港的情况。
但是,两人均同意香港与其他地方以签订长期协议制定移交逃犯的规定比较可取,因为讨论协议期间双方有更多时间商讨细节。
香港大律会公会周二(4月2日)发表的声明也提出类似的看法,指出如果香港政府认为中国大陆的的司法体制已经成熟得可以与香港签订类似的逃犯移交协定,就应该以长期协议的方法制定相关安排,但香港政府至今未有提出这种看法。
杨岳桥指出,只有经过讨论这些长期协议,立法会才可以把关。而许多香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协议中都包括条文,让双方可以把一些大家认为不合适的可引渡罪行剔除。“这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
BBC中文记者林祖伟对本报道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