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曝猥亵女童疑案,民众要求严查真相

性侵示意图

据上海警方昨日(7月3日)通报,57岁的王姓某人,因疑似于上海酒店猥亵一名9岁女童遭到警方刑事拘留。 当日早些时候,中国媒体《新民晚报》指王某是中国上海市政协委员,知名地产集团新城控股主席王振华。这起疑似猥亵儿童案件,在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上引起高度关注,许多中国媒体跟进报导。

新城控股也在同日于香港证交所发布通告,称该集团董事长王振华因为“个人因素”辞去董事长职位,该职缺则由王振华之子王晓松接替, 实时生效。但7月3日当晚《新民晚报》及《澎湃新闻》都陆续删去此前的报道,许多媒体则改口表示此事件仍在“查核”当中。

相关讨论强调,中国近年来处理许多疑似幼童疑似遭受性侵或虐待事件,有关单位都试图于消息暴露之后,开始抑止相关消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反而引起公众更加不满。

事发经过

根据上海的《新民晚报》7月3日报导,猥亵事件发生于6月29日上海一间五星级酒店。该报导称受害女童事后打电话向位于江苏的母亲哭诉,母亲随即报警。受害女童母亲的朋友,周姓女子到案说明承认谎称要带分别9岁及12岁的两女童至上海迪斯尼玩,却将九岁女童带至酒店与王振华碰面,王振华事后给予周某1万元现金。该报道称,验伤后女童阴道有疑为手指造成的撕裂伤。

《新民晚报》披露此事后引起轩然大波,引起网民谴责。

根据“女童保护基金”的报告, 2018年中国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有750件,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8人 。另外, 报告指出熟人作案比例高达七成,超过六成性侵者是多次性侵。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教授陈高凌,曾在中国六个城市───香港、深圳、上海、西安、武汉及南京──进行调查,访问了18000名15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当中有约8%的受访者对研究人员说,曾经历过性侵犯。

陈高凌告诉BBC中文,他估计未成年性侵案在农村更常见,因为司法系统在农村的功能更弱、传统重男轻女思想更根深柢固。

坐在床上的女孩

图像来源,Jupiter Images

媒体转向

然而,在同一天下午,上海公安部门及一些媒体便开始将此事件由“证实”,转为“尚在核实”。《澎湃新闻》及披露此事的《新民晚报》甚至删去此报导。微信公众号“缓缓说”批评此举让人气愤,并忧心女童能否得到公正的补偿及协助。也有网友认为,上海警方似乎是面对“强大压力”,因此透过新闻媒体暴露此事,寻求公众支援。

许多网民也将此事与2017年,北京“红蓝黄”幼儿园,许多幼童遭受虐待事件相比,因为两者的相关报导都在一天内在网络上迅速被删除。

根据BBC中文报导,“红蓝黄”事件发生后当日,相关帖子在发出后很快就被删除,但是网友将文章截图后继续传播。当时《亚洲新闻周刊》的公众号便刊文称,“有时候你去封禁一些东西,可能反而会带来谣言疯涨,能打败谣言的,永远只有真相。”

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华当时也称近年来在类似舆论事件中,“监控丢失、失灵成为很多类似事件发生后的借口,逐步累积后,造成公信力缺失。解决这点需要公安、城管、法制等等全方位改观。”

官媒加入讨伐

虽然许多相关新闻被删除,但中国官媒在网上舆论不断发酵下发声,谴责加害者,并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譬如《人民日报》微博发表评论,指出猥亵儿童的事件严重,任何人都“不应享有法外特权”;该微评并希望相关单位调查清楚此事件,“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并表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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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亦在微博评论称王某作为一名知名企业家、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孩子,令人发指,并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必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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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北京"红蓝黄"幼儿园。

法律责任

由于儿童在这些事件中,较难完整诉说及申诉自己的受害经历,故更需要受到权益保障。中国在2015年修订刑法规定,凡与不满14周岁的孩童发生性行为,无论强迫与否均以强奸罪认定,能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官媒《光明日报》也认为此事件加害者应“从重,从严刑罚”。因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然而,许多中国网民评论仍担忧,王振华的雄厚政商背景是否会因此协助其逃过法律制裁或重刑。根据《彭博》数据显示,现年57岁的王振华身家达到66亿美元,是中国富豪排名第28名。此外,王振华同时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担任过江苏省人大代表,并获得“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

根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王振华早于2016年亦曾因“个人因素”被江苏纪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