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灣要求派員押解嫌犯 香港政府嚴辭拒絶

陳同佳
圖像加註文字,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他將在10月23日刑滿出獄,日前表明願意到台灣自首,卻遭台灣方面拒絶入境。

香港居民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案件,被視為香港「反送中」示威抗議的導火索。嫌犯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此前向香港政府表達了前往台灣自首的意願,港府也稱會協助陳同佳到台投案。

但台北方面以擔心影響台灣司法主權為由,拒絶陳同佳入境申請,觸發藍綠陣營罵戰和港府批評。

事件周二再有新進展。台灣的大陸委員會表示,原本希望港府優先審理有關案件,但港府沒有正面回應,台灣將處理有關案件,並提出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到台灣受審,和帶走相關證據。

香港政府當地時間23日凌晨發稿,拒絶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

新聞稿表示,台灣方面在港沒有執法權。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新聞稿稱,陳同佳可以自己選擇人員陪同赴台,台方可在他抵台後拘捕,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同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台灣陸委員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凌晨表示,若陳嫌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在此之前,台灣的建議引來香港親中議員批評,稱這變相是容許台方人員在香港執法,認為押解程序需要兩地有司法互助協議,質疑台方做法是令港府尷尬。

台灣不直接處理「自首」的考量

台灣民進黨政府認為,陳同佳是「被自首」,港府不願意與台灣建立司法互助機制,背後可能有「司法一中陷阱」,傷害台灣司法主權。

立場親中、身兼中國政協委員的香港牧師管浩鳴和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等,有份勸喻陳同佳自首。

台灣總統蔡英文22日出席活動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指出只是因為案件中的被害人和嫌犯都是香港公民,在香港亦可能有相關證物,香港也可以進行司法追訴或審判。

她晚上再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樂見港府拒絶行使管轄權,拒絶為受害人討回公道,陸委會已要求港府同意讓台灣派人到香港押解嫌犯,促請港府負起責任提供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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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內政部和法務部在22日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

他指出,此案台港均有管轄權,基於審理便利性,應由港府優先審理,並由台灣方面透過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沒有拒收問題,但他認為,港府無意處理案件,亦沒有正面回應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對此表示遺憾,所以「香港不辦,我們來辦」。

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在記者會上表示,陳同佳已經是通緝犯,不能夠簡單地在網上或落地申請簽證,要以書面提出。

台灣《中央社》引述總統蔡英文國安幕僚表示,台灣政府研判這起司法案件的背後動機不簡單,而是有「司法一中陷阱」,蔡英文政府的考量點不單是要伸張司法正義,更涉及「國家主權」,並不是「逮捕殺人犯」是最簡單易懂的論述。

這名幕僚說,台方多次向港方協調司法互助事項,但均不予以理會,以「自首」這種模式解決問題形同「私了」模式,是踐踏台灣主權。

台灣也有聲援香港示威的活動。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台灣也有聲援香港示威的活動。

台灣拒絶嫌犯入境的爭議

拒絶陳同佳入境引發藍綠陣營討論什麼是「司法管轄權」。

在野黨國民黨認為,蔡英文政府拒絶嫌犯入境的做法是基於政治考量,前總統馬英九批評,政府做法等同「自我閹割司法管轄權,棄人權與人命於不顧」,同時也是放棄了「司法管轄權」。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也針對此事表示,「找不到不收陳同佳的理由」,並批評蔡政府完全在利用香港「反送中」事件來增加選票,認為「殺人就該回台審判」。

在蔡英文政府宣佈有關押解方案後,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政府在民意反彈下急轉彎,再次證明政府做法是「政治凌駕司法」。

香港政府認為,陳同佳自願自首的事件可以「獨立處理」,在法理和法律程序上沒有任何障礙,亦與是否建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批評台方「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

「稍有注意台灣殺人案的人都知道,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絶對司法管轄權,」聲明說。

陳同佳案觸發香港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但結果引發大規模示威。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陳同佳案觸發香港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但結果引發大規模示威。

案件能否順利偵辦?

台灣方面認為,押解嫌犯和讓他們到香港得到證物,對案件調查和審訊很重要,但香港有立法會議員擔心,這變相讓台方人員在香港執法。

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批評這個方法並不可行,她認為,只要台方容許陳同佳入境,就可處理其在台涉嫌殺人的案件,不必來港搜證及押解疑犯,台灣的要求是想令港府尷尬。

另一名建制派議員梁美芬認為,押解嫌犯需要基於司法互助的形式進行,港府不應開此先例。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如果陳同佳在香港自願會見台灣檢警認罪,台灣檢警沒有進行押解程序,例如強制鎖上手扣,那就不涉台方人員在香港執法的問題。

一些台灣學者和媒體擔心,如果港府不願意配合台方提供所需證據,可能會影響審訊。

港府聲明強調,「在證據方面,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給予同意,港方可以提供,根本不存在法律障礙。」

但與此同時,香港律政司22日發聲明表示,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針對此案,律政司己經全面考慮了香港警方所得證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同佳涉嫌企圖謀殺,確認只能控告陳同佳清洗黑錢罪。

律政司強調,絶對不會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若果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法律原則下,他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夠就同一犯罪行為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聲明指出,「任意要求檢控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香港網媒《香港01》引述知情人士稱,港府難以強逼台灣讓陳同佳入境,如果台灣拒絶了陳同佳入境,他出獄後就是「自由人」,不能強迫他做些什麼,港府也不會安排其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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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運動的導火索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在去年2月在台北酒店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陳之後潛逃回港,因為在香港盜刷死者信用卡,而被香港法院以洗錢罪判刑29個月。

陳同佳的案件,觸發香港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後續震驚國際的香港「反送中」示威。

為引渡陳同佳赴台接受法律調查,香港政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以便以個案方式與台方安排引渡。

但這個修訂建議若通過,將同時適用於中國大陸和澳門,結果引起香港民眾甚至商界的反對,大規模「反送中」示威運動從6月開始至今尚未平息。期間,數次有上百萬人上街抵制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