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申请公屋被拒 香港法院裁定政府违宪要求重新审批

香港某公屋屋邨居民戴着口罩走过(23/2/2020)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法庭认为同性伴侣之住房需求不见得比异性夫妻为低。

香港再有一起同志平权案件宣判。高等法院裁定,特区政府房屋委员会拒绝一对已婚同性伴侣申请租住公共房屋,属违宪行为。

案中当事人及其伴侣均为香港永久居民,两人到加拿大结婚后向香港房屋委员会申请租住出租公屋(相当于中国大陆之公租房、台湾之国民住宅、澳门之社会房屋),但房委会认定两人之关系不符“夫妇”之定义,拒绝其申请,当事人继而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中国大陆称司法审查;台湾称违宪审查;澳门称行政诉讼)。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星期三(3月4日)裁定,房委会之行为违法违宪,房委会须优先重新审理司法复核申请人之租住公屋申请。同志权益团体与人权倡议团体普遍欢迎裁决,但当事人认为此案凸显的只是港府众多歧视同志群体行为之一。

一些香港媒体认为,这是首例关乎香港低收入同性伴侣福祉的司法挑战。房委会向BBC中文表示将研究判决书,以作出“适当跟进”。

同性婚姻伴侣缘何状告香港房委会?

这起司法复核的申请人是27岁的尼克·恩分格(Nick Infinger),他是香港同志团体彩虹行动的成员。彩虹行动在宣判后发表声明说,因香港社会仍严重歧视同性恋者,恩分格不能公开其本人与伴侣之身份。

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颁发的判决书指出,恩分格与伴侣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请出租公屋,他们于2018年3月透过律师向房委会递交申请书,并附上由加拿大卑斯省(或称英属哥伦比亚省)人口统计局于同年1月签发之结婚证书复本。

2018年8月,房委会向恩分格复函称,根据申请指引,申请人与申请同住家属之关系,必须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儿女,“根据《简编牛津英语辞典》(Shorter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丈夫’意指‘一名已婚男性,尤其是相对于其妻子而言’;‘妻子’意指‘一名已婚女性,尤其是相对于其丈夫而言’”,因此申请人及其伴侣不符合申请指引中“夫妇”的定义,也就不能作为“一般家庭”申请公屋。

《牛津英语辞典》与《简编牛津英语辞典》(资料图片)
图像加注文字,香港房委会引用《简编牛津英语辞典》对“夫”和“妻”的定义来拒绝恩分格的公屋申请。

房委会9月初再次去函恩分格,以相同理由正式拒绝其申请。恩分格于11月向高等法院提请司法复核,质疑房委会之政策歧视他与伴侣的性倾向,违反香港《基本法》与《人权法》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

恩分格由承办了多起香港同性伴侣权益诉讼的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与大律师白天赐(Tim Parker)和杨嘉玮代表。他们此前在法庭聆讯中指出,恩分格与伴侣已婚、两人均为香港永久居民,年满18岁,两人并未拥有任何居住物业,其资产总值与收入总额并未超出当局要求,因此符合申请公屋的所有条件。

周家明法官裁定,房委会把在海外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排除在外,不让其申请公屋,既不合法,也不合宪法。法官颁令房委会重审恩分格之申请,且一旦重审后批准其租住公屋,其轮候迁入次序——香港称为上楼次序——必须以2018年3月首次申请为基础计算。

法官指出,香港《基本法》第14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其发展、改进的政策”,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允许政府制订歧视政策。香港公屋制度旨在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当局认为低收入已婚同性伴侣的住房需求,比没有子女的低收入异性夫妻为低,并无道理。

法官认同香港公屋供应非常短缺,但公共资源本质上总是有限,关键是要用合乎比例的政策来达成目的。然而没有证据证明不让同性家庭申请,能给申请公屋的异性家庭带来任何重要和实质影响,因此有关政策并未符合“合符比例”的要求。

胜诉方怎么说?

香港某港铁车站内两对女同性恋伴侣以站台上一幅由男同性恋伴侣出演的国泰航空公司广告为背景拍照(25/5/2019)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香港并无法律允许同性伴侣结婚。

恩分格透过代表律师发表书面评论说:“香港LGBTI群体(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及双性人群体)每天要面对诸多具歧视成分且违宪的政府政策,这次判决只是凸显了其中一例。还要多少次不利于政府的判决才能让政府停止依赖歧视政策,在香港引入(防止)歧视LGBTI立法?”

彩虹行动欢迎香港高院的判决,并称“对同志社群而言是重大喜讯”,但另一名组织成员岑子杰说:“香港社会对性小众的歧视情况严重,希望香港人继续为推动同志平权而努力。”

岑子杰同时也是香港“反送中”示威其中一个关键团体,民间人权阵线之召集人。彩虹行动指出,岑子杰本人目前也正就香港特区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向法院提请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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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首位公开其同性恋者身份的议员,民主派激进政团人民力量的陈志全认为,高等法院的观点“清楚”、“坚实”,要是房委会上诉,只会浪费公帑、浪费时间,劳民伤财。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也形容这是个“好消息”,并称“没有人该为喜爱何人而要面对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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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怎么说?

香港房委会BBC中文以电邮答复BBC中文记者查询称:“房委会会详细研究判词,并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适当跟进。”

香港金钟“反送中”“连浓墙”示威现场一位男士向怀中女儿介绍墙上抗议宣传海报内容(2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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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房委会代表律师在法庭上称,让同性恋者申请公屋,将影响异性伴侣生儿育女的意欲。

房委会重申,按照其既定政策,在租住公屋申请中,“申请者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基于‘husband and wife’的定义,房委会不接受申请人及其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请”。

判决书提到,代表房委会的陈乐信资深大律师曾在法庭上指出,特区政府的房屋政策肩负着“家庭使命”,为了维护传统一男一女结合的家庭结构,得让传统已婚夫妇早日入住。房委会一方认为,让同性已婚伴侣有资格申请公屋,会导致异性伴侣轮候公屋时间大增,减低异性伴侣组织家庭、生儿育女的意欲。

香港立法会建制派议员,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警告,这项判决有可能让社会“误会”香港已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她更称,绝大多数香港人都会支持特区政府上诉至终审法院。

梁美芬说:“婚姻制度在香港持之已久(行之已久),不是一个随便由司法机构,甚至由某一批人去决定……我们立法会跟政府都还没有机会提出(立法)草案,立法会也没有任何讨论机会,我绝不赞成由法院自己根据它的一些看法来判断个案。”

另一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兼律师周浩鼎批评法庭变相承认同性婚姻在香港合法,兹事体大,港府必须尽快上诉,以免动摇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香港公屋现状如何?

香港某公屋屋邨居民戴着口罩走过(27/2/2020)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 NurPhoto

图像加注文字,港府称今后五年将合共兴建10.04万个公屋单元。

房委会强调,出租公屋稀少短缺。据房委会网站最新公布,截至2019年12月底:

  • 一般公屋申请(普通家庭与单身长者类别)——约15.19万案
  • 非长者单身人士公屋申请——10.85万案

房委会称,一般公屋申请之平均轮候入住时间为4.5年,其中单身长者为3年;恩分格一方在法庭上指出,按照目前制度,同志伴侣两人只能分别申请非长者单身人士公屋单元,轮候时间17年。

特区政府2月底发表新一年度财政预算案时,提出今后五年将合共兴建10.04万个公屋单元。这被民间压力团体批评为“杯水车薪”。

这起诉讼的争议点之一,是同性伴侣申请公屋对异性夫妻等的轮候入住时间构成不良影响。那么,香港目前有多少同性伴侣申请租住公屋?

房委会在发给BBC中文的电邮答复中说:“根据我们的记录,房委会目前只曾接获此宗案件的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请,并未有接获其他同类申请。”

“至于判决对公屋需求的影响,由于房委会需详细研究判词并就法庭的判决作出适当的跟进行动,现阶段难以估计判决对公屋需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