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訪談:誰應該為中國地下水污染負責

  • 川江
  • BBC中文網記者

中國環保部2015年6月發佈的《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數據顯示,中國近三分之二地下水和三分之一地面水人類不宜直接接觸。

今年4月,中國水利部報告又稱,中國逾80%被測地下水污染嚴重。這些作為監測樣本的井水不宜作為飲用水與生活用水。

為什麼地下水污染被稱為「污染最大、最昂貴的挑戰之一」?和已經廣受關注的空氣污染比較,地下水污染的影響和治理方式有何不同?製造污染的企業以及各級政府應該如何分擔責任?

剛在中國南方城市深圳參加了「第九屆地下水質量國際會議」的「2016李光耀水資源獎」得主、加拿大著名水文地質學家約翰·謝利(John Cherry)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稱,中國正在經歷快速工業化的過程,對於地下水質的監測應該越早越好。這些數據將在幾十年後成為劃分責任的依據。

「數據打架」

謝利對中國南方科技大學主辦的這場國際會議的規模感到驚訝。他說,大約有300名學者參加了這次關於中國地下水質量的討論,其中包括大量中國同行。「政府官員和國際學者還有中國學者進行了非常有趣的對話,讓大家對於中國地下水污染總體狀況有了更好的了解。」

他認為這說明了中國地下水污染問題受到關注的程度。

但最近兩年的中國地下水監控數據卻讓人感到迷惑。

今年4月,中國水利部的報告被眾多媒體解讀為「中國80%的地下水污染嚴重」。中國水利部迅速站出來「闢謠」,稱報道中說的水是淺層地下水,而如今的地下飲用水水源大多都是深層的。媒體梳理的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水利部、環保部以及國土資源部三方公布的數據不盡相同——前兩者的數據稱約八成水質達標,國土資源則稱,過去五年監測點水質大約六成是差水。

儘管不同部門「數據打架」,但中國政府在向地下水污染「宣戰」的行動正在承認這一污染的嚴重性。中國表示將在2016年年底前取締煉油和造紙等污染水環境的工廠。

長期研究中國的水污染與水資源稀缺問題的英國東安格利亞大學(University of East Anglia)教授關大博教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我看來,這說明了為什麼水是中國最重大的環境議題。」

「城裏人每天都看得到空氣污染,所以民眾在這方面施加了很大壓力。不過人們在城裏看不到水污染的情形有多糟,」關大博表示。「所以他們沒有同樣的感受。」

謝利也認為,地下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非常不同。大氣污染和以河流污染為代表的地表水污染很容易監測,地下水往往在我們的視野之外。

「唯一能追蹤其變化的手段只有非常嚴密並且持續不斷的監控。另外一點,地下水污染帶來的後果往往要在幾十年後才能顯現,在北美國家,現在我們看到的地下水污染都產生於數年甚至數十年以前。」他告訴BBC中文網記者。

謝利特別強調地下水污染檢測的系統性和延續性。「1970到1980年代,在美國和加拿大,有很多工廠製造了地下水污染。這些製造污染的工廠來自製造業,還有農業領域。我們花了數十年才搞清楚這些污染的細節。我們的結論是,如果政府想著眼於未來管理好地下水污染,特別是讓公眾免於遭受地下水污染的影響,就需要建立一個綜合防治系統。這個系統首先應該包含一個有力的監控體系,一些富有的國家每年分幾期採集樣本,政府和企業都建立了監管隊伍。此外,還需要建立法律體系並保障法律得到執行。」  

和水有關的環境事件

天津港化工品倉庫爆炸,對周邊地下水造成了嚴重影響。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天津港化工品倉庫爆炸,對周邊地下水造成了嚴重影響。

近兩年來,中國屢屢發生和地下水污染有關的環境事件。

中國官方媒體星期四(8月27日)報道,天津港爆炸事故確認死亡人數上升到145人,仍有28人失聯。

去年8月導致至少145人死亡的天津港化工品爆炸事件發生後,中國官方消息稱,事故周邊的水監測點位發現氰化物。

有關負責方面此前還曾表示,已從事故核心區運出3000多噸含氰化物的廢水,並有效處置。

2015年9月,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遷至新校區,與正在進行土壤修複施工的此處污染場地僅一路之隔。新校區,有上百學生患病,這把常州外國語學校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在這一事件中,媒體調查結果顯示常外新址「染毒」,但當地政府一口咬死說無毒。這一爭議印證了盡早採集並保留地下水質樣本的重要性。

在常州「毒校」事件最終調查結果仍未完全公布的情況下,中國東南部經濟大省江蘇再次曝出「有毒學校」。今年4月,江蘇省海安縣官方微博「海安發佈」稱,對市民反映出現異味的海安化工園區所有化工企業全部進行停產整頓。

責任

盡早監控和監測地下水質被認為是有效防治污染的手段。圖為美國新奧爾良一位監測人員正在檢測地下水位。

圖像來源,AP

圖像加註文字,盡早監控和監測地下水質被認為是有效防治污染的手段。圖為美國新奧爾良一位監測人員正在檢測地下水位。

謝利認為,防治地下水污染需要一個綜合系統。

「保障清潔用水是一項基本人權。在相關產業領域必須建立(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法律。哪個行業製造了地下水污染,就應該對此付出代價。如果這些污染企業倒閉或者消失了,這些污染就變成了政府的問題。政府必須建立有力的地下水污染監控體系和法律體系,預防污染問題的發生,否則公眾就會成為受害者。」他說。

「製造污染的公司,如果在污染問題被發現時仍然存在,它們就應該為此付出代價。如果這些公司已經消失或者無法承受相關損失,那政府就必須承擔責任。這也是為什麼政府越早介入越好的原因。」謝利表示。

「政府要讓企業行動起來。一旦發現企業製造了污染,就要求他們付費進行清理。每個使用化學品的企業都有義務通過採集樣本的方式證明所在地附近的地下水是乾淨的。如果地下水受到了污染,企業就需要為此負責。」謝利稱,對中國來說,最重要的是「從現在開始「遏制製造地下水污染的行為。十年二十年後,這些措施會讓後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