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小说作者因私卖色情同志小说被重判十年

《攻占》小说截屏

图像来源,BBC News Chinese

笔名“天一”的中国同性恋小说作者被安徽一家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十年半有期徒刑。

凭借《绝对侵占》、《天生小攻》等类似书名的小说,天一在中国网络世界的耽美小说圈内小有名气。

耽美小说多指描写少年,尤其是男性之间的爱情故事。

在中国,制作色情作品一直是非法行为,但天一的判决结果仍在中国社交媒体引发巨大争议。很多网友批评,天一的作品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十年刑期量刑过重。

被判十年

天一是中国耽美小说圈的红人。在中国的问答网站“百度知道”上,有成百上千条寻找她的小说作品资源的提问。

从职场、学校到虚构世界,她的小说故事背景各异,但主要故事情节始终围绕男性之间的恋情展开,其中不乏对性行为大尺度的描写。导致她此次入狱的《攻占》,便是一部描述一名男教师和一名男学生之间关系的小说。

安徽芜湖县官方媒体报道,2017年,《攻占》这部并未获许正式出版的小说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数月便售出千本。报道称,该书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不堪入目”,因此被认为是“淫秽出版物”。

随后,芜湖公安局前往江苏淮安,将该小说作者刘姓女子抓获。报道称,这名刘姓女子便是笔名为“天一”耽美小说写手。她通过微博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宣传,通过淘宝销售,最终售出7000本,获利15万元。

报道称,芜湖县人民法院10月31日以“制作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帮助她印刷和排版的何某也被判处10年6个月。

法律过时?

天一的判决在社交媒体引发很多网友的不满。网友们认为,不反对天一被惩罚,但十年的刑期太过严厉。

“之前寄宿学校长期性侵犯9名女童的那名管理员,判刑4年。看来和性幻想比起来,性侵犯也不算什么,”一名微博网友说。

2018年6月,上海一场同志秀的表演者正在准备登场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中国并未禁止同性恋,但有关同性恋的公开出版物近段时间受到管制。(图为2018年6月,上海一场同志秀的表演者正在准备登场)

性学学者李银河也在社交媒体表示,买她的书的人都是自愿的,因为没有受害人的犯罪要判十年,令人不得不质疑法律条文本身是否合理。

“80年代,淫秽品书商是判死刑的,大家现在想会觉得很荒谬,但是再过30年回头看,大家会不会觉得判十年也很荒谬?”

据了解,该案依据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出自1998年的法律规定,有偿创作和传播淫秽作品,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被判处从数年到无期的监禁。

律师王振宇对BBC中文表示,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天一案的量刑幅度的确属于从重处罚的范围。但他表示,由于中国社会几十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1998年的15万元人民币,和2018年的15万元人民币,在购买力方面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比如1998年如果受贿15万元,会被判10年以上甚至可能死刑。但随着刑法的修改,在2018年同样的数额,量刑在3年以下。显然,这个案件的判决已经和社会现状不符,”王振宇说。

BBC中文就此致电芜湖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该案件的判决是根据法律作出的。当被问及如何看待法律标准应与时俱进的质疑时,她表示,“这是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的东西,我们无法回答。”

色情还是艺术?

耽美文学是近年来在中国网络上兴起的一种文学体裁,其主要描写对象是男子之间的同性之爱。研究女性文学的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学者张颖对BBC中文表示,耽美文学属于通俗读物,在女性群体中颇受欢迎。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没有影视文学作品分级制度,制作和传播有色情情节的文学和影视作品一直被视为是犯罪行为。互联网时代到来后,当局对于网络的监管力度并未放松。

2009年,一名网名为叶倩彤的色情小说配音员被捕,成为中国首例“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案件。

2015年6月,笔名为“长着翅膀的大灰狼”的小说作者丁一,因长期在网络文学平台晋江文学城发布露骨小说,被指“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判缓刑三年半。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刑法》规定,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录音等都是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及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和艺术作品除外。

王振宇表示,正是由于“具有艺术价值”的法律定义不明确,“色情”和“艺术”边界模糊。“在认定淫秽物品方面,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张颖认为,耽美文学出于草根,并且受众群体主要是小众的女性,因此被视为“拉不上台面”。即使受到欢迎、销量很好,也很难被视为是一种主流艺术文化。

“它禁止的不仅仅是淫秽,它禁止的是想象中不可控的一种异端文化崛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