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平权争议继续 台湾首部法律草案触及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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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台湾同婚之路,一路走来,跌跌撞撞。

喧嚣台湾社会一段时日的同志婚姻立法之路,有初步进程。台湾行政院21日向立法院提交《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下称草案),其中提出,相同性別二人也享有婚姻自由。

根据该草案,提到“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

该草案将交立法院审议,如遭否决,根据去年台湾大法官释宪会议的决议,同志可以从2019年5月24号开始,依据现有台湾法律成婚。

此草案内容与现有台湾一夫一妻制中,配偶双方都须遵循的法律义务及权力大部分相同,包含医疗权、财产继承权,或共同扶养血缘子女等。

“聪明之举”

台媒报导表示,之前传出的《同性婚姻法》或反同阵营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都因为正反双方反弹而没被采用。因此有评论指出,此次政府采取《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之中性名称,是聪明之举。

台湾民进党主席卓荣泰说,此法案名称中性,是“智慧不起烦恼。”反同阵营则谴责民进党政府玩弄文字游戏。

此次立法,也引起中国网民关注。台湾官媒中央社报导,中国网民恭贺同性婚姻合法,有网民询问,“大陆的能过去结婚吗?有没有什么要求啥的?” “希望大陆也不需要等太久。”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昨日于记者会表示,一旦同婚专法三读通过,陆委会绝对会站在尊重人权角度,一视同仁研议配套措施。“不可能全世界的同志都可以与台湾同志配偶结婚,两岸、台港澳却差别对待,”他说。

虽然台湾法律规定,两岸人民通婚前,须先在”大陆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登记结婚,携带大陆结婚证来台,申请面谈等多重程序。但由于中国现在不承认同性婚姻,后续配套问题仍须长期讨论。

此草案在亚洲开创先河,也引起国际关注。欧盟在台湾官方机构“欧盟在台台经贸协会”于官方脸书帐号祝贺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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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台湾是亚洲同志人权进步的关注热点

争议专法

一向支持同性恋群体权益的行政院院长苏贞昌以及副院长陈其迈都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民进党政府希望该草案能获通过,以平息正反双方之歧见。

去年台湾公投期间,反同方提出订立同志婚姻专法,同时反对修改民法,获得700多万民众赞成。另外则有300多万民众支持同志婚姻,表示应该修改民法。

但在数月后,台湾最大反同团体“护家盟” 转而对订立同志婚姻专法提出批评,认为政府提交的草案会给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几乎相同之权益。

护家盟的声明指出,许多研究表示同志不是天生,是能够“矫正治疗”的。同性恋是行为偏差,影响青少年,其散播途径形同传染病,因此,同性伴侣领养小孩,陷儿童权益于不义,因为同志家庭问题比异性恋家庭多。

以保守教会为骨干的护家盟解释,此草案特地说明个人宗教自由不会受影响,但同志婚姻已然违逆宗教信仰价值。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则批评这些年来同志受资源庞大的反同团体“霸凌” 。“反同团体这几年来的状态就像一个填不满的无底洞,给他3分,他就要5分,给他5分,他就要10分,一个永远无法讨好、无法满足的黑洞,扭曲与挟持公投结果施压政府。”伴侣盟强调。

“婚姻平权大平台”副召集人邓竺媛接受BBC 中文采访表示,现在的草案不完全符合同志团体一开始的希望,因为其中对同性伴侣的权益有所限制。

邓竺媛解释,接下来根据此专法的的修法甚至诉讼过程,会耗费法律资源及时间。但她表示,此次过程可以看到政府在保守团体压力下,尽量立法让同性伴侣婚姻权益趋近异性恋伴侣,同志团体仍然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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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左脑创意

图像加注文字,艺术家恭贺婚姻平权初步达标

同婚权益讨论

目前看来,对于台湾同性婚姻权益与异性婚姻权益差别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

第一,伴侣盟律师陈明彥指出,目前草案没有提到与外籍人士结婚之细节。因此,根据他的解读,同志婚姻只有在两国都承认同性结婚制度前提下才成立。

他又说,目前世界仅26个国家全面开放同志婚姻,所以台湾人只能选择跟这26国以内的同性伴侣结婚。许多有外籍伴侣的台湾同志也批评此法案歧视外籍配偶。一名来自宏都拉斯(洪都拉斯)的网友在脸书表示,想要与台湾伴侣在台湾结婚。

第二,此项草案规定同性伴侣年满18可成立婚姻关系,台湾《民法》则是男性18岁、女性16岁。

第三,草案明定对于宗教自由之保障,但同志团体质疑,此举是否会影响到工作及教育等领域的反歧视条款?例如,宗教团体设立的学校或医疗机构能否解雇或拒绝同婚者?

第四,“接续收养”权益没有在草案中得到提及。邓竺媛说,譬如若有人在跨入同志婚姻“之前”所生之小孩,未来也无法依据此草案,将小孩收养权给予同性伴侣;若是有小孩的一方过世,其伴侣无法依法有收养小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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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导,立委林昶佐将提另外一部《同性婚姻平等保障法草案》,将婚姻一词列入草案名称。此草案特別提到开放人工生殖,让同性伴侣婚后可以借人工生殖养育后代。邓竺媛指出,这也表示公投后,回避直接修改民法,而改立专法的坏处。

宪法学者、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黄丞仪批评,此草案只有“婚姻”没有“家庭”。他评论许多异性恋家庭衍生的权益在此草案中缺失。譬如同志伴侣与双方家人于法律上的“姻亲关系”便没有提及。台湾同运团体“同志咨询热线”也表示,草案内容并未涉及“姻亲关系”与共同收养的界限,也没有提到跨国伴侣、人工生殖等问题,预期这些议题将引发后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