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版陳同佳案:台灣香港司法合作仍陷僵局

涉事的商店"經典時計"拒絶評論案件,暫時未知店鋪會否派人到台灣取回贓物。

圖像來源,Google

圖像加註文字,涉事的商店「經典時計」拒絶評論案件,暫時未知店鋪會否派人到台灣取回贓物。

一名台灣籍男子涉嫌在10月初手持氣槍打劫香港尖沙咀一家鐘錶店之後潛逃台灣,台灣尋求港府提供司法互助被港府拒絶,兩地政府均連日發聲明,隔空表達不滿。這宗案件被港台媒體稱為「台版陳同佳案」。

「陳同佳案」是引發香港持續超過半年的反修例紛爭的起點。香港籍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逃返香港,因兩地沒有司法互助或《逃犯條例》而無法處理涉及案件,目前陳同佳仍然身在香港。

「台版陳同佳案」發生後,台灣對港府做法表示遺憾,認為這導致個案司法公義無法伸張,批評港府是以「沒有司法互助」為借口或以政治考量來推卸責任。

港府則表示,已向台方提供制度所容許的材料,並批評台灣當局對香港政府作出「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詆譭香港。

管浩鳴牧師(右)在香港壁屋監獄迎接陳同佳(中)(23/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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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涉嫌在台灣殺人的陳同佳至今仍在香港。香港當局以沒有證據為由表示無法處理陳同佳涉嫌殺人的罪名,只能審理他的洗錢罪名。

爭議焦點到底是什麼

根據台中地檢署的新聞稿,當局在11月11日採取行動,拘捕林姓嫌犯,在搜查的多個場所授得270多萬元新台幣和勞力士名錶等證物,由於擔心嫌犯有逃亡和滅證風險,當局獲准對他羈押。

台灣的檢察官展開境外搜證,並經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透過大陸委員會,向香港特區政府請求司法互助。

台方稱,請求是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依法提出,希望取得林姓嫌犯在港犯案證據,包括一些閉路電視片段以及涉事受害人的書面證供,並希望請港府協助被害人,可以到台灣取回犯罪贓物。

翻查香港媒體的報道,在今年10月初,一名操英語的外籍男子在涉事鐘錶店亮槍搶劫,劫去兩隻分別價值60、70多萬的名錶。警方封鎖現場時,有媒體拍到店外留下一支氣槍。

BBC中文致電涉事鐘錶店「經典時計」查詢時,店鋪負責人表示沒有資料可提供,拒絶接受訪問,暫時未知該店會否派人到台灣取回贓物。

香港保安局12月21日回應稱,香港沒有法律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香港警方已將案件列作搶劫案,如果疑犯願意到香港自首,香港方面隨時接受,不會有任何限制。

台灣法務部之後發聲明回應,指港府從陳同佳案開始,就一再拒絶台灣司法互助,導致個案司法正義無法伸張,令人遺憾,敦促港府不應再以任何借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聲明強調,台灣就所有跨境司法互助請求均提供協助積極辦理,絶不以「沒有司法互助」等任何借口或政治考量而推卸責任。

台中地檢署亦稱,這是台灣處理涉外案件的常例,不以受請求方與台灣簽有司法互助協定或協議為前提,就算沒有雙邊協議,各國也與台灣歷來完成境外證的案例相當多,「香港政府有相關臆測及指摘,顯有重大誤解」。

台灣當局認為,林姓嫌犯是台灣人,所犯案件是台灣的刑法適用,目前法院已批准羈押林嫌,沒有理由現在釋放他自行到香港投案,認為這種做法不具任何可行性,台灣方面表示,會按既定偵查步驟繼續調查,不受任何影響。

香港目前與20個國家簽有長期引渡協議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與台灣、中國大陸均沒有簽訂逃犯引渡協議。

台灣強硬的回應觸發港府發表更為強硬的措辭回應。

香港保安局23日晚表示,港方已就台方要求,提供制度所容許的材料,批評台灣當局對特區政府作出「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詆譭香港」。

保安局聲明指,港方尊重台灣的法律制度,亦希望台方同樣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特區政府沒有主動批評台方,但台灣當局屢次出言詆譭特區,把香港的制度規限惡意說成「借口」,「專橫無理」,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港方不能接受。特區政府敦促台方停止這些政治操作,停止消費法治。

「台版陳同佳案」

台港媒體均把這宗搶劫案與觸發《逃犯條例》爭議的「陳同佳案」作比較,同樣是暴露了兩地沒有司法互助下所產生的問題。

香港人陳同佳赴台灣時殺死女友逃返香港,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與大陸、台灣等地也能移交嫌犯,但有關修例觸發香港大規模持續抗議,最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撤回方案。

香港當局以沒有證據為由表示無法處理陳同佳涉嫌殺人的罪名,香港法院只能夠審理他的洗錢罪名。

香港示威者多次在抗議時高舉台灣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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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香港示威者多次在抗議時高舉台灣的旗幟。

陳同佳今年10月表示願意赴台自首接受審訊,台灣陸委會曾一度表示,要港府與台方司法會作,交予完整罪證才讓陳同佳入境,而且陳同佳不能說是「自首」,只可以是「投案」。

陳同佳申請網上籤證入境台灣被拒。台港兩地就如何處理案件展開罵戰,台灣政府認為,陳同佳投案是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安排,刻意矮化台灣主權,香港政府則反駁台灣不接收陳同佳是台灣的責任。

台灣藍營亦以此案抨擊蔡英文政府,指這是「政治凌駕法治」,台灣不處理案件是「漠視遇害者家屬」和「無法伸張正義」。

台灣內政部後來表示,並沒有拒絶陳同佳入境,只是因為他是通緝犯,不能夠申請觀光或商務簽證,要到櫃位申請簽證,事件後來沒有後續,陳同佳在親中牧師管浩鳴安排下一直留在香港。

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講師袁彌昌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表示,事件早已脫離司法爭議,變成政治問題,如果蔡英文連任總統,可能會借著兩地司法互助不果,而更有理據去提出修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台灣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讓台灣在經貿、出入境事宜方面把港澳地區視作與中國大陸不一樣的制度。

近期台灣有聲音表示,要修改有關條例,其中陸委會方面曾明確表示,希望規管台灣政府官員、縣市長、國安人員等赴港澳地區,需要參照到中國大陸的審查機制。

另一方面,一些支持香港的人士則促請在條例加入「人權審查」機制,阻止打壓示威的官員及警察前往台灣,以及放寬港人以人權為由申請在台灣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