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港府订立搜查监听细则引发更多质疑

香港首次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官方合照(6/7/2020)

图像来源,EPA

图像加注文字,维护国家安全委制定《实施细则》,意味着中国大陆官员参与了香港的立法工作。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并非严苛”,特区政府将“严格执行”此法。但随该法而来的一份附则又引起新一轮争议。

林郑月娥是在星期二(7月7日)作出如上表述。当天凌晨,由林郑月娥主持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的一部法律附则公布实施,明细警察免法庭许可执行搜查、窃听通信、审查并指令网站删除内容、披露信息等行为之程序。

违令者可被判处最多两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万港元(1.3万美元;9.1万元人民币)。涉及妨害侦查者更可被判监七年。

一些法律学者与律师质疑有关规定违反人权保障,也有学者对BBC指出,这份附则非循既有立法程序制定,其法律地位存疑。林郑月娥反驳称,国安委行为不受干涉,也不得被司法复核挑战。美国社交网站巨头Facebook与旗下即使通讯程序WhatsApp已宣布暂停受理来自香港特区政府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待公司评估香港《国安法》之影响。

香港《国安法》附则包含哪些内容?

据《香港特区政府宪报》公告,这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3条实施细则》实际上分两部分。一是细则本身,二是获取窃听通信授权的指引

《实施细则》对香港《国安法》第43条授权警方搜查处所、窃听通信、审查并指令网站删除内容,以及冻结、充公个人财产与限制旅行自由的权力之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其中,搜查处所不局限于房舍,也包括车船、飞机与电子设备。警员须取得裁判法院手令,但有警务处助理处长级别官员认同申请法庭搜查令并不可行,并予授权,则警员无须法庭手令也可执行搜查。

另一方面,所有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须经行政长官批准——而非法官——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可向行政长官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实施细则》也规定,若外国和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外国和台湾“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资料,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10万港元和监禁六个月;若涉及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可被判处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两年。

这部《实施细则》尚有更严厉之刑罚。其中,被法庭发出“没收令”,涉及金额达到1000万港元或以上,而被告人又未能足额交出财产,可被折抵为10年监禁;犯有妨害侦查罪行者,可被处以罚款及七年监禁;试图处理被冻结财产,可被监禁七年;试图处理被押记财产,可被监禁五年。

《实施细则》是在星期一(6日)首次召开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制定,委员会成员包括以国安事务顾问出席的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换言之,北京官员参与了这部《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外警察拉起封锁线(6/7/2020)

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附则订明不依时向警方提供国安案件信息可被判刑。

林郑月娥星期二声称,《实施细则》体现了对人权与自由之保护。

“要是我们不写这些细则,那些(来自《香港国安法》第42条的)权力便是绝对的。正由于我们觉得按着《国安法》第四条的总则里面,我们要尽力保障和尊重人权,所以我们就制定了这套《实施细则》。”

“事实上,要是市民奉公守法,从来都没想过危害国家安全,应该完全不用担心。”

林郑月娥重申,《香港国安法》是个“很有决心”的回应,表明“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红线”不能被触碰。

香港《国安法》这段细则引来了哪些评论?

Skip podcast promotion and continue reading
BBC 時事一周 Newsweek (Cantonese)

BBC國際台粵語節目,重溫一周國際大事,兩岸四地消息,英國境況。並備有專題環節:〈記者來鴻〉、〈英國生活點滴〉和〈華人談天下〉。

分集

End of podcast promotion

《实施细则》的出现,在香港法律界——尤其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引起不少反应。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楊艾文教授(Prof Simon Young)对BBC评论说,他认为《实施细则》有对新加于警察身上的权力作出限制,但政府并未事先咨询公众让他感到失望。

楊艾文教授说:“这些细则面对着确切的法律地位问题。把(中国的)全国性法律加到《基本法》附件三并公布实施是一回事,但这些法律能否授予行政长官立法权,而不受立法会审查?”

楊教授还认为,授权警方指令网站删除内容将增加人们对网上表达自由受干扰的忧虑,且忧虑已实际展现,“看看Facebook就知道了”。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批评,《实施细则》摒弃了香港行之有效的立法过程,表面上是参照香港既有法律条文,但在把关者、审批者这些关键重点,却把法庭、法官的角色“越缩越小”,其中,由特首批准窃听行动,是早已有法庭裁决为违反人权行为。

张达明形容,对比香港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犹如把两地五、六星级酒店做比较,“形似而实不似”,香港法律制度对法治与人权保障的精粹已不复再。

港大法律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对香港媒体称,这次立法符合香港《国安法》,只是与香港一般立法过程有分别,无须经过立法会审议。

陈弘毅在刚过去的周末在一个广播电台节目中形容,香港《国安法》本身应被视为一份新的“社会契约”,当中的要求“不太高、不过分”,“愿意接受这些行为准则的市民,就能够继续在香港安居乐业”。这番言论遭到其老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孔杰荣(Prof Jerome A. Cohen)反驳,称香港《国安法》是“毫无商量余地的政治、社会勒令(social diktat )”。

来自香港的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孔诰烽也对香港《国安法》表达不安。孔诰烽教授对BBC说:“这是对香港自英治时期以来一直享有的自由作出显著攻击。1997年以前,香港没多少民主,但起码人民有自由发言、著书、撰文来批评政府,如今在一夜之间被拿走了。”

香港工党资深前立法会议员李卓人也在BBC节目上反驳林郑月娥的“红线”论。他说:“没有人真正知道何谓红线,因为这是个政治决定。”

“现在更糟糕的是他们现在宣布给警察授予许多权力。”

国际社会对香港《国安法》尚有哪些意见?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星期一再次评论《香港国安法》称,“中国共产党正继续破坏自由的香港。”

“正当签署《香港国安法》的墨水还没干透,地方当局——透过那奥威尔式(Orwellian)举动——成立中央政府国安公署,开始从图书馆把批评中共的书籍下架,禁止政治口号,现在还要求学校推行审查。”

蓬佩奥还说:“直到现在香港都是在法治独立下,靠允许自由思想与自由言论而繁荣昌盛。俱往矣。”

林郑月娥星期二还击:“有数个西方国家自从国家说要做《国安法》,它们就做了很多事情、说了很多话。首先,我觉得这对于国与国之间的互相尊重是不符合的。”

“这很明显、很清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每个国家也要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安全不能够有其中一个地方是没有国家安全,所以每个国家也要透过立法和执法,为它的每一吋领土、每一位国民做到保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