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潜逃案:家属再呼吁放人,深圳检方批准逮捕后疑犯会经历什么

12名被捕港人家属到中联办外请愿。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12名被捕港人家属到中联办外请愿。

中国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周三(30日)通报,批准逮捕12名涉嫌一个多月前潜逃台湾途中而被中国当局截获的香港居民。两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其余10人则涉及偷越边境罪。

12名嫌疑人的年龄介乎16至33岁,大部分人属于香港反修例抗议中的“勇武派”示威者,并被法庭下令不准离港,但他们在8月23日在香港出发坐船计划前往台湾,但在南海水域被捕,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0多天被扣押在深圳市盐田看守所。

根据中国刑法,这两条罪名分别可被判最高七年及一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疑犯被视为偷渡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有特别严重情节,有机会被判无期徒刑。

香港民主阵营包括身在议会的传统民主派和新冒起的抗争派,近期均试图把焦点放在这12名香港嫌疑人身上,协助他们的家属发声,寻求香港各界和国际关注。他们认为,12名嫌疑人在大陆体制下不能够获得公平审讯,希望香港特区政府从中斡旋,把他们带返香港受审,但港府已表明案件会由大陆的司法机关解决。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发文称,12名嫌疑人“犯罪事实确凿”,他们在中国大陆管辖的水域被查获,应依照中国大陆相关法院管辖和处理。新华社批评香港反对派出于政治私利“消费”这12名港人,挑起港人对特区政府的反感和对中国大陆的仇恨,强调香港和中国大陆没有移交逃犯的法律机制,中国有关方面有权按自己的法规进行拘押、审理和惩处,“所作所为合情合情,无可指摘”。

视频加注文字,12名被捕香港示威者家属希望中国大陆放人,并送回香港。

12名港人家属的诉求

12名港人的部分家属周三(9月30日)在香港民主派人士陪同下,到香港“中联办”外请愿,高叫“还我仔女”、“释放12人”等口号。他们要求中国当局让其与12人直接联络,提供合适药物给有需要人士,并让家属委托的律师代表当事人,而非由官方委派的律师代表当事人。12港人家属所委托的多名中国律师均被中国当局劝退。

部分港人家属质疑中国广东海警一度跨境执法,他们亦要求香港有关部门公开航行纪录,以掌握12人被捕的位置和经过。

但香港警方表示,根据水警指挥及控制中心曾检视当天上午的航行监察系统纪绿,未有发现任何内地海警船进入或停留本港水域。广东海警局公告则称,当天是在其管辖海域内,查获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东南方约二十六海里。

由于适逢中秋节,家属们为未能与家人团圆感到无奈,他们希望中联办协助把他们送上的月饼转交被扣押的亲人。

涉嫌触犯偷越边境罪的其中一人黄浩然的太太接受BBC访问时表示,丈夫离开时并没有提及会前往哪里,知道他被捕时,心里还有“一些比较踏实和安慰的感觉”,认为他还没死亡,可能很快见到他。

但事与愿违,她时隔多天也未能见到丈夫,想寻求各界的帮助,特别是港府能从中介入,希望尽快把丈夫带回家。

“他是我丈夫,跟我有这么多年感情基础,所以我一定会为这份感情坚持下去,”黄太说,“我们会等他回来,即使十年也好,二十年也好,一辈子也好。”

另一名家属郑先生则对媒体表示,希望国际社会关注事件,担心如果没有国际关注,12人可能会受到虐待。

香港在10月1日仍然有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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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香港在10月1日仍然有示威。

中国大陆和香港官方说法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此前发表题为《消费“十二非法入境者”的荒唐逻辑与险恶用心》的评论文章,称12名香港居民因“非法进入内地管辖水域被捕,犯罪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清楚”,质疑香港反对派“大肆歪曲炒作”,“消费”这12名非法入境者及其家属,“其真实目的是煽动香港社会对特区政府的不满和对内地的仇视”。

文章质疑,家属召开记者会向港府施压,都是反对派的“策划和鼓动”,他们的作为“不合法、不合理”,“粗暴干预内地的正当执法和司法程序”。文章又指,反对派求助美国把法律问题说成“人权问题”,这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无赖手法”。

香港政府表明,这起案件属中国大陆司法管辖范围,要尊重国家的司法权和程序,强调港府已派人与家属见面和联系多次,提供可行的协助,包括向家属提供一些取保候审的文件。

但据协助家属的民主派人士表示,这些取保候审全部不成功,家属质疑政府没有尽力协助他们。

有示威者关注被中国拘捕的12名潜逃台湾不果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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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加注文字,早前的香港示威中,有人呼吁拯救这12名被中国当局拘留的香港人。

12人之后的命运将如何?

根据中国《刑法》,偷越边境罪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则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涉及人数众多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外界估计他们会被关押较长一段时间。

中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案情复杂的重案件可一再经检察院批准延长期限至7个月,之后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中国隆安律师事务所以前的文章介绍,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是1.5个月,但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为期1个月,整个程序最长可达6.5个月。案件之后进入法院的一审阶段,一般案件要在3个内宣判,但个别重大案件亦可以延长至6个月,期间公安机关可以两度补充侦查,各次侦查期限为1个月,有需要亦可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两次,所有程序加起来,一起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最长可达26个月。

这和香港法律制度大相径庭。在香港,刑事案件的疑犯一般在警方拘捕后48小时便会移交法院决定能否保释候查,如果保释不成功,疑犯会被还押惩教所,并享有家属的探视权,但在中国,并没有明确法律保障家属探视权。

12名港人的家属所委托的律师一一被拒诸门外,这些律师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遭到当局的警告要放弃这宗案件。

香港官员则表示,12人已接受官方指派的律师,健康状况良好。中国公安机关称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但外界未能独立证实两地政府有关说法,政府透露出来的讯息不多。人权观察质疑中国似乎以对待大陆维权人士的方式对待香港抗争者,并指出中国在政治敏感案件中,有关部门经常不容许嫌疑人会见律师,期间可能受酷刑虐待。

人权组织特别关注其中一名疑犯不足18岁,质疑若未能与家属联络,在违反国际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