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引渡:你需要了解的六件大事

A poster of Carrie Lam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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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批民眾遊行抗議,"引渡"被推到引人注目的聚光燈下。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大批民眾遊行抗議,「引渡」被推到引人注目的聚光燈下。

那麼,國際間有關引渡的今昔大事、仍在進展中的重要案件都有哪些呢?

、史上第一

世界最古老的書面引渡協議—也是和平條約—是公元前1259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和鄰國赫梯(Hitties, 又譯作西台)簽訂的。《卡迭石條約》規定,雙方必須遣返罪犯、政治難民。

埃及版的和平條約保存在卡納克神廟,赫梯版於1916年在現土耳其的赫梯皇宮遺址發現。迄今,紐約聯合國總部的牆上懸掛有複製件。

2019年5月,孟晚舟前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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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孟晚舟的律師說,孟晚舟被捕是濫用司法程序、侵犯了她的權利,美國總統特朗普「腐蝕性」的言論表明,提出引渡是有政治動機的

、美國第一

目前最受人關注的引渡案包括華為CFO孟晚舟(2018年在加拿大被捕)和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現在倫敦監獄服刑)。美國因不同原因尋求將孟晚舟和阿桑奇引渡到美國受審。

歷史上,美國的第一個引渡協議是1794年和英國簽訂的,不過那只是一份涵蓋更廣的條約中的一個條款。該條約的目的是解決美國獨立以來懸而未決的遺留問題。引渡協議中涉及的犯罪行為只包括謀殺和偽造。

卡爾·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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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卡爾·馬克思曾經在英國避難數十年

、政治犯罪

美國聯邦刑事法和國際引渡事務專家馬克內博(Douglas McNabb)介紹,大多數國際引渡法都將「政治犯罪」排除在外,一個國家可以拒絶引渡被控政治犯罪的人,或者在認為提出引渡申請的真正動機是政治、而不是刑事犯罪時拒絶引渡。

1870年英國第一份《引渡法案》規定,如果犯罪性質是政治,任何人都不應被引渡。當時逃離歐洲的許多人、其中包括共產主義的鼻祖卡爾·馬克思都在英國得到庇護。

著名導演波蘭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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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法國以波蘭斯基是法國公民為由拒絶美國提出的引渡要求

四、本國公民

許多國家都不會把本國公民引渡到其它國家受審,有些國家將此寫入憲法。比如俄羅斯,就曾以「憲法禁止將本國國民引渡到海外」為由拒絶過英國的引渡要求。涉事人是前克格勃特工盧格沃伊(Andrei Lugovoi),他被指在倫敦投毒謀殺叛逃英國的前俄國特工利托維年科。此案一度讓英俄關係陷入冷戰結束之後最為嚴重的一次危機。

法國曾庇護波蘭導演羅曼·波蘭斯基。1977年波蘭斯基認罪性侵未成年人,但於法庭判決前出逃,此後一直居住在法國。 美國提出的引渡請求被法國拒絶,因為波蘭斯基有法國國籍。

前反文化活動人士、人稱「獨角獸殺手」的美國人艾恩豪恩(Ira Einhorn )因謀殺前女友1997年被美國法庭缺席定罪。法國拒絶了美國的引渡要求,原因是缺席審判是侵犯人權。

阿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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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阿桑奇在厄瓜多爾英國大使館藏身長達七年

五、使館庇護

大使館向被要求引渡的人提供庇護,這種做法由來已久。根據國際法共識,外交使領館是派遣國的管轄地,但是,許多國家政府對此都曾持不同觀點。

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躲入倫敦厄瓜多爾大使館之後,英國政府曾經考慮啟用《外交和領事土地 法案》(1987年) 收回使館的外交管轄權,因為派遣國「不再將土地用於外交使命、或者專用於領事事務。」

西班牙太陽海岸
圖像加註文字,西班牙南部的「太陽海岸」曾被戲稱為英國的「罪犯海岸」

藏身天堂

西班牙南部的「太陽海岸」曾經被英國人戲稱為「罪犯海岸」。1978年英國和西班牙百年前簽署的引渡條約到期,之後幾乎所有的英國犯罪分子都會夢想逃到西班牙去躲避正義制裁。1985年英、西簽署新的雙邊引渡協議。

那以後,英國犯罪分子只能選擇其它的藏匿地點,「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TRNC)成了首選,這裏是距離英國最近且和英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迪拜也曾經是英國逃犯的一個選擇,直到2008年英國和阿聯酋(UAE)簽署引渡條約。

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時序

台灣通緝懷疑在台灣殺人的香港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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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檢察署正式通緝香港男子陳同佳,指他同年2月在台北殺害一起到當地旅行的女友潘曉穎,但因為香港和台灣沒有引渡協議,無法向香港申請將他引渡返回當地受審。

被害人母親召開記者會

香港立法會議員與台灣殺人案受害者的母親一起召開記者會。受害者母親說她希望香港可以修改法例,堵塞漏洞。

香港政府公開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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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正式宣佈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當中刪除原有條文訂明引渡法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的限制引來外界關注。

台灣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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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表示,不同意香港政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改引渡法例,以此與台方交涉。

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修例建議

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批評政府曾經承諾「不會在沒有詢問公眾」就跟中國大陸商討引渡協議,而政府的修例建議違反這個承諾。

香港政府第一次修改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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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佈,刪除修訂中九條可引渡罪行,涉及逃稅、 公司法、環保等罪名,中國大陸等司法管轄區不能以這些罪名為由,要求香港引渡嫌疑犯。

首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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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眾首次舉行反對修例建議的遊行,舉辦方表示約1.2萬人參加。銅鑼灣書店原店長林榮基也有參加,他早前被中國政府指控「非法經營罪」,他說修訂如果通過,中國政府就有充份理由引渡他回中國大陸受審,因此他在修訂通過前離開香港。

修例建議開始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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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為修例建議進行首讀和二讀,開始立法過程。立法會依例中止待續(暫停全體會議二讀),先成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

英國議會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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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會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出修例等爭議會削弱香港的自治權,令它從「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點五制」。

銅鑼灣書店原店長抵達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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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抵達台灣,準備在當地定居,獲臨時簽證一個月,之後獲台灣當局延長。

第二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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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建議的團體舉行第二次遊行,主辦方說有13萬人參加。遊行前數天,香港法院判處數名「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監禁,遊行發起人認為判決令更多人決定參加示威。

陳同佳洗錢罪成

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陳同佳因為洗錢罪成,被法庭判處監禁29個月,扣除已監禁的時間,預計他將會在2019年10月獲釋。香港對發生在台灣的案件無管轄權,即使陳招認殺人,香港政府都不能控告他謀殺。

美國國會委員會批評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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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批評修例建議讓北京進一步侵蝕香港的高度自治,損害美國商人在港利益,可能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多項條款。

北京駐香港官員召見香港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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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香港中聯辦)要求香港的全國人大和政協代表要全力支持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議。香港媒體引述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說,修例是「大國博奕」,認定美國想藉修訂建議針對中國。

歐盟發出外交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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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駐香港辦公室向香港政府發出外交照會,重申對修例的關注。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應,透露中方已經向相關國家提出交涉,要求他們不得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同一天,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接納政府建議,取消「鬧雙胞」的法案委員會,訂於6月12日恢復二讀辯論。

香港政府接納親北京派的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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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親北京派立法會議員向政府建議,收窄可移交罪行的範圍,規定只有最高刑罰監禁7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也規定只能由一個司法管轄區的「中央機構」向香港提出申請,政府在同一天接納建議。民主派議員批評建議只屬「小修小補」,再次要求政府撤回修訂建議。

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規定只有最高刑罰監禁7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會把性罪行、走私武器等嚴重罪行劃到不可移交的範圍。至於只有「中央機構」才可以提出引渡申請的要求,由於香港跟隨北京政府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台灣哪個機構是「中央機構」成為疑問,香港政府官員無法回答。

英國和加拿大發表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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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政府在聲明表示,關注修例會對在香港的英國和加拿大公民帶來影響,也會影響香港的商業聲譽,強調修例建議必須經過「最嚴謹」的審議。

香港法律界黑衣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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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工作者發起遊行,要求香港政府撒回修例。主辦方表示約3000人參加,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型的類似遊行。

上百萬人遊行反對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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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例建議的團體發起第三次遊行,主辦方表示約103萬人參加,香港警察公佈最高峰時有24萬人,兩個數字都是近年遊行人數的新高。遊行結束後有人留守的示威者與警察爆發衝突,19人被捕。全球許多城市同一天都有遊行,支援香港的示威。

香港政府同一天晚上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將會繼續修例工作。親北京的立法會議員回應遊行時指出,一個支持修例的網上聯署收集到約70萬個簽名。

爆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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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佔領了香港商業區多條主要幹道,與警方爆發衝突,情況與2014年「佔領中環」的情況差不多。警察多次施放催淚彈、橡膠子彈等嘗試驅散示威者。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傍晚發聲,形容衝突是「破壞社會安寧、妄願法紀的暴動行為」。

政府宣佈「暫緩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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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指出,這個決定是為要讓社會盡快回復平靜,她為修訂《逃犯條例》帶來的爭議感到抱歉,但強調不會撒回方案,也同意警方把6月12日的衝突定性為「暴動」的說法。

當天一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在香港市區懸掛反對修例的標語,之後墮樓身亡。

再次遊行,人數達二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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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的人數再創紀錄,他們要求香港政府完全撤回條例修訂,也要求林鄭月娥辭職,認為政府暫緩修訂的建議只是「緩兵之計」。

政府傍晚發表聲明,指林鄭月娥承認由於政府工作上的不足,令香港社會出現很大的矛盾和紛爭,為此向市民致歉。

香港特首親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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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說她為《逃犯條例》修訂帶來的社會矛盾「誠摯道歉」,但沒有提及會不會辭職、或正式撒回修例建議。

民主派議員認為,林鄭月娥鞠躬道歉也欠奉,令事件變成無人問責,高級官員之間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