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图书馆“焚书”惹争议,图书审查再成焦点

镇原县政府图书馆

图像来源,网络截图

图像加注文字,镇原县政府图书馆将65册馆藏出版物清查下架并销毁

近日,大陆甘肃省某县图书馆焚烧图书的事件引发热议,不少人联想起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典故。该事件令大陆图书审查再次成为焦点。分析认为,中共对人民意识形态的控制逐步加强。

焚烧“有倾向性”书籍

“焚书事件”的新闻报道原载于10月23日甘肃庆阳市镇原县政府官网“部门动态”一栏。该报道称,镇原县政府图书馆将65册馆藏出版物清查下架并销毁。报道配图是两名女性在图书馆门口将撕碎的书籍焚烧。

该报道称,镇原县图书馆销毁了馆藏中的“非法出版物、宗教类出版物”,特别是“含有倾向性”的书籍和影像资料。原报道目前已被删除。

报道刊发时,正是中国教育部10月15日发出《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之后一周。相信是县政府为响应中国教育部做出的行动,并随后展示政绩。

香港书展

图像来源,BBC Chinese

图像加注文字,丑化中共国家领导人的书籍被列为“非法书籍”

大陆图书如何审查

根据中国教育部的《通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需要自查、并清理“非法图书”,停止流通“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

试行办法规定,“非法图书”包括: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秘密、煽动民族仇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公德等图书。另外,违背中共路线方针政策,丑化中共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以及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等,也属“非法”。

“不适宜图书”包括: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书籍等。

民办教育研究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炳奇对BBC中文说,进入大陆中小学图书馆的图书,一是要合法出版,二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图书选择和内容审查,也需要基于这两点。

他说,中小学图书馆主要有两个渠道采购图书。一是经过新华书店,采购其内部馆藏目录——这些图书此前已经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二是经由地方教育局领导批示,图书馆自主决定收藏哪些管理培训书籍。

舆论发酵后被删贴

“焚书事件”在两个月后引发热议。有网友在社交媒体推特(Twitter)上称,“已经焚书了,下一步坑儒?”还有人称,“焚书,官方视为虎门焚烟:消灭精神鸦片的大快人心事;而学界恐惧焚书坑儒:何为“精神鸦片”,谁来公正鉴定?还不是凭长官意志……”

中国媒体《新京报》近日发表了题为《图书馆“焚书”,要经得起文明和法律审视》的评论。文章认为,不必将一个县级图书馆的行为与历史上“焚书坑儒”的典故过度联系,不过,烧书的不当行为,和其引发的社会担忧是真实存在的。

评论主要提出两项质疑。第一,销毁出版物是否一定要焚烧?第二,哪些书需要被销毁,有明确的标准吗?

该评论文章总结道,“如何对待书籍等出版物,在任何时候,都考验的是一个社会对于知识、文明的态度,绝对不容随意化、野蛮化,它必须经得起文明和法律的双重考量。”

不过,文章现在已被删除。

分析认为,中共对人民意识形态的控制逐步加强。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分析认为,中共对人民意识形态的控制逐步加强。

违法违规与政治信号

熊炳奇认为,同“扫黄打非”运动中销毁涉黄影片的性质类似,烧书行为是“释放违法违规的信号”。

他说,如要清除不合适的书籍,应该经过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当前法律法规操作。烧书的行为太过“极端”,会引起观者的“不适感”。

在海外的独立学者胡平认为,烧书事件体现的是中共对人民意识形态的控制,包括网络删贴、大学告密等行为都是其中的一环。

胡平对BBC中文说,图书审查在大陆已经不是新鲜事,存放在图书馆的书籍早已经过过滤,境外书籍基本不可能存放。但在审查的框架下依然烧毁官方出版社的图书,体现习近平政权“大幅度左倾”,以“清算前朝”(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时代)的方式来实现“定于一尊”的地位。

香港新世纪出版社的创办人鲍朴对BBC中文说,“焚书”实质等同于“制造愚昧”,历史上有过秦始皇和纳粹焚书的纪录,已经证明焚书的行为是足以上书的。

他说,“人类社会任何特定的伦理标准都是随时间流逝而变化的。当代中国已经出现过‘批判孔子’的蠢事了,希望这种荒唐的事再也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