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城市引入家暴史查询机制受到欢迎,但引发隐私权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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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义乌市将于7月1日起引入婚前查询伴侣家暴史的制度。 该机制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得到好评,多位妇女权益保护人士也给予肯定。然而,制度的有效性和局限性以及可能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也引担忧。

据官方新华社报道,婚恋对象只需要提供正式身份证、结婚伴侣的身份证资料,即可查询。每人一年最多可查询两次。该查询不仅记录有家庭成员之间,还有伴侣同居期间发生的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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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庭暴力成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子疫情”,世界各地妇女如何应对这场次生灾害?

“好评如潮”

该制度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得到了好评。一位微博网友说,“真害怕谈恋爱之前温柔似水,得到后就欺负人。”

很多人在新浪微博上呼吁在全国推广该制度。其中一位表示,“小时候我爸对我妈动手的几次真是我的童年阴影,砸盘子摔手机,我当时才几岁只能和我弟一起哭,后来我爸脾气改了,但是这段回忆我一直忘不掉。家暴真的就该从一开始就有更直接有效的约束,让人们心理有所敬畏,有所收敛。义乌妇联有行动力,建议全国推广。”

还有人说,新制度对殴打和虐待身体的施暴者有震慑作用,避免性暴力,但还应该涵盖虐待儿童的历史查询。

中国非政府组织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对此表示支持。她对BBC中文说,“大方向是好的,让可能受到特定影响的人有知情权,这很重要。但在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有多周到、严厉,以及有多符合法律精神,这是关键。”冯媛是中国知名女权主义研究者,多年致力于反对家庭暴力。

据报道,义乌的家庭暴力登记纳入了三种情况。包括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被判刑罚、被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以及因家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人。

然而对于家暴,在中国仍然存在很多误区。许多人认为,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 还有人认为,女性对家暴也有责任,是因为她们做得不够好。

根据中国妇联2015年的统计,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 据报道,其中8成妇女遭遇家暴后在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时被认为是家庭事务不予过问,甚至报案时受到训斥一番。

2001年前,身体虐待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直到2016年3月,家庭暴力才被纳入法律惩罚。当年开始实施的中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冯媛解释,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肢体暴力,还有包括精神控制、限制交往、限制选择工作和兴趣、不给孩子看病等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经济剥夺等形式。

她说,“对于肢体暴力以外的其他形式暴力,公安和法院的处理方式还有待提升。”

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肢体暴力,还有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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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肢体暴力,还有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等。

反家暴和隐私保护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多人呼吁指出,对有家庭暴力历史的人要有追究措施。在新冠病毒疫情封锁期间,公众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关注日益增加。《澎湃新闻》旗下的英文网站Sixth Tone指出,在新冠病毒封城期间,有地方警方收到家庭暴力的报告增加了一倍或三倍。

上个月,中国加大了离婚难度,引入30天冷静期制度,让双方有时间重新考虑自己的决定。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担忧随之加剧。 当时有社交媒体用户担心,这项法律可能迫使一些人改变立场,并可能阻止受害者对家暴发声或终止关系。

有关离婚冷静期的法律将于2021年初生效,并不适用于有家暴史的家庭。不过有人担心,并非所有家暴案件都能在法律上确认。

义乌市的查询制度还要求查询人签署真实性和保密性责任书等材料,确认只将信息作为其结婚伴侣是否曾有家暴行为的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 然而有关信息如何采集,审查和更新并不明朗,引发个人隐私方面的担忧。

冯媛认为,家庭暴力涉及相关人士的人身安全,因此不再是个人隐私。但她强调,“对于施暴者是否一次施暴或屡次施暴,以及所谓的情节轻微或严重,应该有平衡对待。”

她还说,如果保证已经改过自新的人,制度应给与宽限,避免终身影响。

冯媛强调,“好的规定是一方面,如何实施是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到涉及有关信息的人是否懂得使用权利。”

冯媛解释说,“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结过婚的人才有,父母对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恋爱同居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还包括其他情况,比如未婚领养孩子,送养这一方也可以查。”

中国媒体《新京报》引述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称,纳入登记范围的是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已经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刑罚等,其行为已经危及他人,涉及他人利益,对于施暴者而言不再是个人隐私,可以赋予被查询的权利。

李明舜说,“在国外,对于严重的暴力违法犯罪和涉及性的违法犯罪有公示制度,因为其行为对公众、对他人安全具有危害性,就不再是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