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外長秦剛拿《憲法》談台灣問題為何惹爭議

  • 李澄欣
  • BBC中文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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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任外長秦剛3月7日在「全國兩會」外長記者會上首次公開亮相,強調台灣問題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中美關係第一條不可跨越的紅線,並特地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引用「序言」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此舉隨即引發台灣輿論反彈,有網民留言指「試問是先有中華民國,還是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憲法比較早上市吧」,並質疑中共政權1949年成立後從未統治台灣,理論上內戰未結束,「誰統誰還不一定咧」。有人調侃道「中國憲法直接把美國包含進去不是更讚」,也有人指出中國大陸和台灣是「一邊一國,互不從屬」。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回應說,台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這是客觀事實、也是現狀,無論中國政府如何扭曲台灣的主張,都無法改變兩岸互不隸屬的事實。他重申,台灣主權只屬於2300萬台灣人民,也只有台灣人民有權決定台灣的未來。

台灣陸委會也表示,「兩岸互不隸屬」是台海現狀與區域和平的根本,不是中共當局矮化台灣、扭曲事實的「一個中國原則」。

北京對台政策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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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圖為2023年2月小三通複航,泉州碼頭寫上「兩岸一家親」標語

儘管秦剛在甫上任外長就對台灣表現出強硬的態度,但事實上這種「鷹派」的表現並非在任何時間、任何中共官員之間都出現。比如主責對台統戰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上月會見訪陸的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時稱要「盡早恢復兩岸交流正常化」,而宋濤接掌國台辦以來也身段柔軟,積極推動兩岸「大交流」。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亞太學院講師宋文笛對BBC中文分析指,秦剛或像許多新官員一樣,為了保護自身政治立場而表現強硬,而他談台灣問題時可能是為了講給美國聽,「但這表明中國對台機構間的工作相互矛盾,協調上仍有差距,而且對於二十大後新上任、一些相對年輕的中國官員來說,可能還需要更長的適應期」。

台灣一些媒體認為,秦剛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做法是「打臉」了王滬寧與宋濤,把「九二共識」建立的創造性模糊所撐開的空間弄塌。

國民黨國際事務部主任、台灣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教授黃介正向BBC中文強調,《中華民國憲法》不會因為秦剛開了記者會就沒有,儘管北京的邏輯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消失,但同時又堅持「九二共識」,就是一種模糊。「人的本性就是想把問題搞清楚,但海峽兩岸是在於創造性模糊,是不可以說清楚的關係,說清楚了就沒戲了。」

如何解讀一軟一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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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德州山姆休士頓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翁履中指出,秦剛的講話是以外交部長的位階,回應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指「台海問題不是中國內政」,同時顯示中美對話是國與國的交涉,但兩岸對話不是。「秦剛不會對台灣喊話,台灣是王滬寧的業務,這樣的態度不同,可以看出中方在內部組織職掌上,清楚地把台灣問題內政化。簡單說,台灣關注秦剛的鷹派發言,必須理解秦剛面向的聽眾不是台灣。」

台灣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岳也表示,秦剛代表中共涉外系統,王滬寧是全國政協主席,兩者並無矛盾。「中共對台政策一貫是反獨促統,反獨是靠著武力、外交,促統是靠著兩岸交流,他們是不同的人在不同角色,講出來都是中共對台的談話。」

他指從北京的角度,太平洋美中大兩岸在決定台海的小兩岸,這是一個戰略目標,涉外系統必然會對美國堅定表達立場。「你看過去三年王毅的講話,所有外長的講話都是以美國為中心,而美中關係都是以台灣問題為核心——那秦剛這種講話有什麼變化?」

至於秦剛言論是否收窄兩岸模糊空間,兩位學者均認為不必過度解讀。張五岳指兩岸「現在本來就沒有就統一在協商」,而且王滬寧才是正國級,級別比秦剛高太多,「在台灣問題講話上,秦剛跟王滬寧如果牴觸,是秦剛無效,這個不用再講了吧」。翁履中也說王滬寧的態度才是關鍵,「只要他仍然保持溫和,兩岸對話的門就沒有關上」。

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是中共處理台灣問題的最高決策機構,慣例是由中共總書記擔任小組組長,全國政協主席擔任副組長,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則任秘書長。這意味著,未來對台工作三個關鍵人物為習近平、王滬寧與王毅。

兩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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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台灣一直沿用1946年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

王毅擔任外長期間,他曾在2016年2月、民進黨勝出總統大選後,在美國華府智庫演說時提出期待台灣新領導人蔡英文不要違反「他們自己的憲法」,即「大陸與台灣是一個國家」。

當時外界解讀這是釋出對蔡英文的善意,因為此前北京官員從未提過《中華民國憲法》,或者以此作為兩岸關係發展的依據。另有分析指,北京是借此把台灣限制在憲法下"同屬一個中國"的框架下。

中華民國在1911年辛亥革命後成立,1949年12月9日從中國大陸撤退到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於1946年,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有關條文未明文列舉其範圍,但其前身是1936年制定的《五五憲法草案》,關於領土之規定是「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曾於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版本,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提到台灣的部分,是在1978年版本之後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