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起底」修法細節:政府可強制要求本地及海外公司刪除信息

A general view of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IFC), HSBC headquarters and Bank of China are seen in Hong Kong, China July 13, 2021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臉書、推特、谷歌、蘋果等美資互聯網公司曾表達擔憂,稱修訂後的條例將導致他們不能對香港提供服務。

香港政府周五(7月16日)就《私隱條例》修訂草案刊憲,希望有助解決「起底」問題,即是個人資料未獲授權被披露而導致損失。

根據修訂草案,如果「起底」的人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及其家人受到滋擾、威脅等傷害,經定罪後最高面臨100萬港元罰款和監禁5年。條例亦考慮賦予當局「域外管轄權」,可要求身處香港或海外的服務提供者,在指定時間內移除內容,否則會被視為違法。

此前,成員包括臉書、推特、谷歌、蘋果等美資互聯網公司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曾致函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網企為保障不被刑事檢控,也許只能不對香港提供服務。

修訂草案將於下周三開始在立法會審議,外界預料會在建制派議員支持下順利獲得通過。

條文是什麼?

2019年香港反修例風波發生時,「起底」成為兩個陣營互相攻擊的方式,有官員、警員、記者及示威者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被上載至互聯網。

BBC中文記者周五在谷歌搜尋器上仍然可以找到一些「起底」網站,上面找到示威者、記者、親民主派人物的個人資料。新法例通過後,谷歌或需移除相關搜索結果。

一家香港起底網站截圖

圖像來源,Screen grab

圖像加註文字,一家香港起底網站截圖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資料,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署方共處理了5800宗「起底」個案,有三成「起底」個案,可能涉及海外網站等各種原因,目前仍然未能處理。

目前的香港法例只規管「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如今,相關個人資料的保障則包括「資料當事人」。

修訂草案列明,任何人(披露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其他任家人受到「指明傷害」即屬犯罪。「指明傷害」意旨對該人「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有「身體或心理傷害」,令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以及「財產受損」,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

公署職權過往只能作出「勸喻」,而不能強制相關平台或發佈者刪除資料。

新草案列明,署方有權要求「相信有能力」刪除訊息的電子平台、主機、傳輸及中介服務供應商,在當局訂下的日子前停止披露相關訊息,相關公司包括「非港人服務提供者」,即賦予當局境外管轄權,如果未能跟從規定,最高可被罰十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如果持續罪行,每天另加2千港元罰款。

新草案中亦提高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執法能力,容許他們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在不需要法庭手令,去搜查疑犯電子器材,並使用「合理武力」拘捕疑犯,如果有人被專員要求協助調查,而出於詐騙意圖沒有跟從要求,亦可被罰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一群香港警察在銅鑼灣鬧市站崗(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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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港府提出「反起底」修法源於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警員投訴自身與家屬遭人肉搜索。

親建制陣營表示歡迎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表示,草案條文清晰,相信業界人士不會誤墮法網,只要沒有故意發表起底內容,或包庇相關人士就不會受影響,同時可以避免有人利用資訊自由的漏洞,隨意傷害他人。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作為曾被起底的人,絶對歡迎政府修訂私隱例,指合理的社會應盡速立例保障市民私隱及生命財產。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修例後可改善「起底」的情況,她強調,私隱專員只有「緊急情況」下,才會在沒有法庭手令下執法,相信這是「絶少情況」。

設計圖片:電腦鍵盤上出現英文「起底」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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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亞洲互聯網聯盟擔憂港府「起底」罪行定義過於含糊空泛。

擔憂灰色地帶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對BBC中文表示,新修例表明是針對「有能力」移除相關內容的人,意味國際科技公司的香港分部沒有這些權限的員工不會受到牽連。

但他指出,在《國安法》出台後,有些公司擔心當局要求索取用戶資料,早已把伺服器搬離香港,而私隱專員過去也曾向外國及海外企業發信勸喻移除相關資料,現在多了法例和刑責作依據,但這些外國及外國企業是否會跟隨則是未知之數。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草案並沒有明確定義哪些資料屬於受規管的「個人資料」,亦沒有明確網絡平台可有多少時間移取內容,而這些平台內部亦需時透過法律諮詢,審視相關要求是否合理。

他認為,草案不清晰和存在不少灰色地帶,一旦通過之後,業界可能會一有懷疑就先行移除內容,收窄香港資訊自由空間。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反起底法」以及先前港府收緊查冊規定等行動,都是增加了民間監察政府官員和建制派人士的難度。

他說:「個人資料我覺得不濫用(個人資料)的話,是有一個監督的作用,過往官方也可以透過民間查冊和監察去找到體制內的腐敗,但你現在全都禁了,官方發現問題的機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