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電信詐騙以「台灣嫌犯」居多?

  • 威克
  • BBC中文網記者
中國押解肯尼亞電信詐騙團伙成員返回北京

圖像來源,Xinhua

圖像加註文字,中國押解肯尼亞電信詐騙團伙成員返回北京

在台灣叫做肯亞的肯尼亞將電信詐騙集團嫌疑人遣送到中國,但是為什麼涉嫌這一些案件的都是以台灣人居多呢?

其中原因或許錯綜複雜,但有一點可能與台灣護照相對於中國大陸護照來說較為容易使用有關。

目前,台灣護照可以在一百四十多個國家或地區免簽證或者落地簽證入境。

犯罪手法

對經常轉換詐騙電話發信基地的「集團」也就是中國俗稱「團伙」的歹徒而言,在調度人員上就非常方便。

因為電信詐騙是使用經過多個不同國家服務器撥打語音電話或者發送文字簡訊的方式進行詐騙,因此多數會在多個國家之間移動,降低被查到發送地點的可能性。

這個時候,台灣護照的簽證待遇就成了很重要的所謂方便因素,因為犯罪集團的頭子很可能覺得風聲一緊,就要轉移基地。

所以在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越南、如今到了非洲的肯尼亞,都有台灣人涉及其中的電信詐騙集團。

電信詐騙在手機普遍的國家相當常見,除了中國和台灣之外,日本、美國、韓國也都有電信詐騙的案件。

道魔比高低

台灣本身因為電信詐騙案件一度太過猖獗,而通過法律嚴格要求對辦理台灣叫做行動電話的移動電話,不但採取實名制,更需要雙證件。

台灣政府相關部門除了一再呼籲民眾小心之外,也要求銀行對一些符合詐騙集團對象條件的客戶提款要特別注意。

台灣的治安官員曾經告訴我,電信詐騙需要電腦以及通信人才,台灣比中國要容易找到這些人才,他說「所以很多台灣壞蛋就加入這種犯罪」。

一般而言,詐騙集團的手法都差不多,但是根據對象的所在地,取款的方式就不一樣,在台灣因為銀行的分行相當普及、存匯款方便,因此大多以利用未成年者擔任「車手」向受害人直接拿現金。

在中國,因為幅員遼闊,因此比較多的是通過電話,騙取受害人的銀行資料與細節,然後以轉賬匯款的方式取走受害人賬戶內的積蓄。

由於犯罪行為的基地是在海外,牽涉不同的司法管轄權,等回追到歹徒的大本營時,歹徒早已逃之夭夭、不見人影。

受害人的條件

世界各國電信詐騙層出不窮,但是都有共同的特點,就是受害人的條件似乎都差不多。

一般而言,受害人年齡較大,教育程度較低,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每年有上百億人民幣的款項被騙、然後轉到台灣,許多受害人的終生積蓄就此不見。

不過從從這次的事件來看,似乎中國尚未抓到詐騙團伙的首謀,而且追回的金額也太少。

另外就是,詐騙團伙打電話或者發簡訊,並不只是採用「亂槍打鳥」的方式,隨機挑選電話號碼,而是手中握有一定的資料,所以知道受害人的經濟情況,方便下手。

這又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這些資料是從何而來?這也是偵查電信詐騙時,難以突破的一點,還有就是追查贓款去向也是極為困難。

這是因為團伙以人頭的方式開設賬戶,一旦得手就將賬戶放棄不管,治安官員說,如果不斬斷這條路,就算抓到了打電話、發簡訊的一批,詐騙團伙就還是會繼續猖獗下去。

(責編:董樂)

網友反饋

像張文之流的大陸憤青,講話因為自己身在專制國家所以完全不懂得法律,結果只是發出沒水準不入流的嚎叫聲。

這件事情要切成兩部份,首先,台灣人和全球支持人權的國家,抗議的是中共這種專制政權,怎麼可以公然在他國不顧該國法律和法院無罪判定就擄人?中國這種事情是習以為常,但試問張文,如果你有一天在家中做白日夢,突然闖進一批公安把你押走,不管你是因為得罪了哪個政府官員還是警察,還是真的偷摸了隔壁姑娘的小臉蛋,沒有法院判刑一關就是6個月,每天還被公安照三餐毆打問候,只為了取得你認罪的口供,你還會支持這種強擄的中世紀野蠻行為嗎?

前面已經有人把你們專制政體的〝刑法" 拿出來給你們這群在專制下被壓制到沒有腦袋的順民看,告訴你白紙黑字保障你的權益,在法院沒有做出判決前,你都應被視為無罪來看待,你怎麼就是這麼腦殘,還繼續擁護你那個專制政權的做法呢?

這點才是台灣人還有全球民主國家要大聲抗議的!

至於這批台灣人,如果經法院調查真的進行詐騙,那依法該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台灣的法律判得太輕,那就依照民主程序修正法令,把罪行加重。

這才是21世紀主流和先進國家的做法,不是那種還在中世紀的野蠻天朝作為!

如果對這些詐騙集團這麼深惡痛絕,

那麼福爾摩沙對於詐騙了自己一甲子的兩個中國(PRC與ROC),

PRC與ROC各自聲稱自己擁有主權,反對福爾摩沙住民自決,

可憐的福爾摩沙人究竟何時才能脫離魔掌呢?

在網上看到了一些關於肯尼亞電訊詐騙相關視頻,特別是黃姓立委在立院質詢相關部委官員的過程,感受頗深。

我接到過多次詐騙電話,家人也有上當過。

中國大陸和台灣應聯合開公聽會審,台灣的立委們應參加旁聽,特別是黃國昌立委應參加。

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應打著所謂人權和司法管轄權的旗號縱容犯罪。

臺灣的某些立委們只在強調所謂的主權和司法權,而不力行盡快修法,去相打擊關犯罪?

"主流"的臺灣人就不害怕被詐騙?

對電訊詐騙和詐騙嫌犯,臺灣法律人可有公證和良知?

臺灣人不會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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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政治環境很詭異,民進黨以為她的想法就是全民的意見;國民黨認民進黨的言行為臺灣大樂團指揮棒,不隨之起舞就是與民意脫節。兩黨是否都應該思考聯手做好下列幾件事:

1) 不要放空炮侈言起訴肯亞政府高官,而應該通過適當途徑接觸肯亞司法機關瞭解判決無罪的理由是因為該國法律規定境內外國人對於境外外國人進行詐騙不構成犯罪?或是因為受害人、涉案贓款及主要涉案證據都不在該國境內,無法查清事實,故認定無罪?還是臺灣涉嫌人確實是無辜的?查明此事,對於化解臺灣民粹與民憤都有幫助,難道這也要等著大陸代勞嗎?

2) 大陸媒體報導僅僅在去年臺灣電信詐騙集團騙取大陸民眾的金額高達人民幣100多億元,導致許多大陸家庭家破人亡,贓款匯到了臺灣。藍綠應該把握契機與大陸警方聯手查明贓款流向,依法扣押贓款,全額返還大陸受害者,並向大陸受害者表達慰問之意,化解兩岸對立民意為諒解與善意,為未來相對悲觀的兩岸關係創造有利條件。

3) 兩岸針對此事件如能有良性互動,臺灣才有可能對大陸警方正進行的刑事偵查與未來的起訴審判掌握情況,兩岸未來加強合作打擊猖獗的電信詐騙犯罪行為才有指望。大多數在陸台商及許多在陸外商臺灣主管都是敬業守法,受大陸同事尊敬,但少數不肖臺灣人在大陸傳授餿水油(大陸稱「地溝油」)製造技術、製造與銷售假冒侵權商品。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媒體報導加拿大知名歌手Celin Dion在上海購買大批假冒商品,銷售者就是臺灣人,開著BMW名車住別墅卻賣著假貨。這種少數臺灣敗類帶給大陸人對於臺灣的惡劣印象比少數大陸觀光客在臺灣不文明的行為帶給臺灣人的惡劣印象何止千萬倍?

4) 大陸辦理電信詐騙的刑偵人員是大陸警方高素質的隊伍,審理非大陸公民犯罪案件的刑二庭法官也是刑事審判庭法官中的佼佼者,涉嫌的臺灣人在偵查過程中應當不至於被刑求,未來審判也可期待法院依據法律與事實審判。然而,臺灣藍綠陣營高度政治化此事件,口口聲聲稱大陸地區為中國,無視臺灣和大陸民眾都想知道涉嫌犯罪案件的真相,以及如果確實構成犯罪,大陸的刑事制裁是否比臺灣更能有效遏制電信詐騙的民意,卻為其各自政治利益把此事件上升到「侵犯主權和人權」的高度,不但漠視兩岸沉默大多數的民意,更將激化大陸天然統民眾對於臺灣人民的敵意,不但不利於在陸台商、台幹,更可能導致關在北京海澱看守所(或許未來入監服刑)的臺灣人享受大陸牢友的熱情招待。

怎麼做怎麼說更符合人性?更符合臺灣民眾的利益?更能兼顧大陸民眾情緒及受害者的人權?更有利於打擊犯罪?更有利於未來小英執政時期兩岸關係的維持?一介草民都心中有數,藍綠領導人還不明白嗎?

首先不管是共和國還是民國,這批渣是應該被鏟除的吧。美國也會把薩達姆拉回美國受刑,我不見得這有什麼好抗議的,只要台灣也同意這些是罪犯就好了。大陸也應該把審訊公開透明。大家已經受夠政治秀啦拜託!做點實事是好事啊

這次世界證明了中國與台灣人普遍對幾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無知。

首先是無罪推定原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被證實及判決有罪。1996年3月,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該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同條第二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再來是證據排除法則: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2項之規定,「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換句話說,什麼證據都沒看到,就可以斷定那些台灣人一定有罪該罰的人,很明顯缺乏現代刑事訴訟精神。

其實這也沒什麼好奇怪的,中國是個可以僅憑言論,不需要任何其他物證與行動事蹟,就將人民抓起來以顛覆政府罪審判、判刑的中古世紀酷刑國家,中國法律只是裝飾用的。

奇怪的是一堆台灣人也甘於接受那些中古世紀的落伍酷刑觀念。以後看到台灣人出國後,被中國公安海外執法,以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中華民國身分證是製造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事實為理由,抓到中國去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2條危害國家安全罪治罪,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會支持中國公安將台灣人以任何理由拘捕到中國的台灣人,只能說真是瞎到家了。

台灣的經濟現在就靠全球詐騙了,怎麼會重判?

看完了這篇評論,佩服BBC記者乾坤挪移的本事。為什麼電信詐騙已「台灣」居多,主要觀點如下:

1、台灣護照比大陸好用……

2、需要通信專業人才,台灣這方面人才較多……

3、電信詐騙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大陸沒有抓到首謀,而且大陸可以搞到用戶資料……

反正筆者的意思就是,整個詐騙案充分說明了台灣的優越性,大陸的垃圾性。

BBC以後請槍手,拜託請點高明點的,這太赤裸裸了。

肯尼亞遣返事件發生後,台灣島內的反應讓人心寒:嫌犯家屬在哭,「獨派」在罵,政客在喊,媒體則在爆炒。大陸被指「強行擄人」、「損害人權」、「傷害台灣人民感情」「打壓台灣」,要求大陸「立即放人」「道歉」「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的聲音此起彼伏。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簡單清晰的道理,在以「民主法治」自誇的台灣社會,竟然會因為整個社會集體政治「上頭」而被拋在一邊。

台灣成天向大陸炫耀自己的軟實力,用諸如「台灣最美風景的是人」的說辭麻痺了許多大陸人。現在正是台灣用行動來證明自己這些道德雞湯的機會。如果台灣還有人想拿這個事算計在「一邊一國」上的政治點數,只會在大庭廣眾之下露出齷齪不要臉的底褲,讓所有人看清爭取台灣「國家地位」的勢力,都是什麼做人水凖鬧出來的玩意。好了,該你們台灣人反駁了。

台灣的詐騙集團被台灣網民自嘲為另類的台灣之光。

我每個月總會接到至少ㄧ通的詐騙電話,都是白天上班的時間,因為這時候年輕人都上班了,只有老年人在家,容易被騙,老人都有ㄧ些儲蓄,所以容易造成損失。像台灣中央研究院前副院長知名的經濟歷史學家劉翠溶博士都被騙了千萬台幣,更不要說ㄧ般人了。

台灣人對中國大陸政府把台灣37個詐騙嫌犯押至北京,大都表示支持,因為台灣的法律對他們無可奈何。只有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藉此表達對看守的國民黨政府刁難而已。

可以討論一下人權嗎

92共識也是中國人恐嚇台灣欺騙台灣的大騙局.

這篇文章迴避一個問題—— 大陸通過肯尼亞抓台灣人(無論是否犯了罪)不合法!

近年來,大陸民眾深受電信詐騙案之苦是不爭的事實。這些電信詐騙的受害者包括學生、老人、下崗工人等:有的退休老人一生積蓄被騙光,身無分文,處境淒慘;一名吉林受騙女士,因其丈夫死亡撫恤金被騙,跳樓輕生。甚至公權力部門也被詐騙,一處棚戶區改造款一億多人民幣被騙走,是迄今最大一筆的詐騙案。經統計,每年有上百億人民幣電信詐騙案金額被轉移至台灣,但只追回20萬人民幣。

台灣的《聯合報》說:「台灣電話詐騙集團已經發展成跨國犯罪組織,是所有國家應該嚴厲打擊的對象。很可悲的是,台灣法律對於這種詐欺犯罪,相對於其他國家,不僅輕判而且縱容。

強烈支持大陸嚴判,為大陸受害者主持正義。

中國不是法制國家,台灣當局跟進是必要的。

但台灣詐騙行業(尤其電信,網絡詐騙)是台灣最重要行業。全世界90%以上詐騙來自台灣,詐騙是台灣的三寶之一,有歷史傳承(說來話長)。本人曾維護的郵件服務器(10多個)全都被台灣人攻破發詐騙郵件。大陸大城市平均每天6起電信詐騙得逞。大陸雖也是欺騙冒牌王國,和台灣職業騙子比大巫見小巫。

台灣雖走向民主,很好,但注重誠信不夠,國民素質提高有限,詐騙團伙更加猖狂,以前在大陸,現在多在東南亞。在騙子和普通民眾之間,是眾多不誠信大眾,這就是台灣現實。走向文明路很長。

請大陸當局就地正法